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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十條”約束是為了更多自由

羅智剛

2014年08月12日16:2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8月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共10條,主要規范以微信為代表的即時通信工具的公眾信息服務。消息一出引發輿論嘩然,叫好的有之,不認可的也大有人在。

殊不知,《規范》的約束是為了讓民眾獲得更好更多的自由,沒有約束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

我國即時通信服務用戶已突破8億,這些即時通信工具平台也因存在涉恐、涉暴、涉黃等違法信息大肆傳播的亂象而飽受詬病。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人們無論是在網絡虛擬世界,還是在現實生活中,都應該遵守基本的道德規范和法律法規,否則就會侵擾他人正常的生活與工作。比如,吃碘鹽防輻射、患者滴血傳播艾滋病、女大學生求職被割腎等等,這些信息聳人聽聞、擾亂社會、蠱惑人心,最后都被証明是不折不扣的謠言。惡意造謠生事者受到法律制裁而失去自由,被侵擾的人們工作、生活、學習等被打亂,失去安寧日子。這是一個兩敗俱傷的結果。因此,出台規定、打擊謠言、約束行為,是非常有必要的。

即時通訊工具“十條規定”的出台,將為加大治理網絡亂象力度提供重要依據和有效抓手。2005年,國家頒布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推動了互聯網新聞行業快速健康發展。當前,即時通信工具已成為網民的主要溝通工具,新形勢下出台《規定》也將對行業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治理網絡,僅僅依靠法律和政府以及網站的努力還不夠,還需要充分發揮廣大網民的智慧和力量,大家一起攜手,齊心協力,廣大網民不僅要會用網,還要會治網,成為互聯網的主人。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任何管理辦法的制定都是為了抑惡揚善,滿足多數人的更好表達,同時約束和嚴懲極少數人不良信息的傳播。“實名”更多的是一種管理手段和對不當言論的震懾行為,而“后台實名、前台自願”在為網絡謠言追責提供基礎的同時,更有利於暢通網絡信息傳播渠道。

有約束的自由,就是在符合法和道德的范疇內所實施的個體行為的體現,做自己喜歡的事、樂自己所樂的活動,這都是一種自由度的體現。而當一個國家、一個社會缺少了有效的約束和法的制約以后,為所欲為的自由所體現出來的,是百姓的生命、生活得不到保証,社會安寧堪憂、國家前途命運堪憂的結果。倘若如此,還是有約束的自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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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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