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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十條”進一步邁開依法治網的步伐

容劍鋒

2014年08月11日16:4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8月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根據這十條《規定》,微信等即時通信將實行“后台實名制”,此外,未經批准的公眾賬號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這十條《規定》被外界稱為“微信十條”,成為網絡熱議的焦點。(據8月7日新華網)

此次推出“微信十條”,以打擊網絡謠言為切入點,以控制時政類新聞轉載為關鍵點,旨在規范以微信為代表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對防范謠言等有害信息沖擊微信固有的信任鏈起到很大的作用,是依法治網的積極探索和有效舉措。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廣泛應用和深入發展,虛擬空間與現實社會的界限越來越模糊,網絡空間社會化趨勢越來越明顯,加強對互聯網的治理,是網絡發展本身和社會管理的需要。特別是由於相應的管理措施、法律政策滯后,讓一些別有用心之徒有可乘之機,利用網絡造謠、傳謠、詐騙、行凶等等,使網絡空間這個“精神家園”魚龍混雜、險象橫生。

當前,互聯網的第一大用戶就是即時通信,移動互聯網的最大用戶也是即時通信。以微信為代表的即時通信工具是基於互聯網,特別是移動互聯網面向終端使用者提供即時信息交流服務的應用,同樣面臨著互聯網普遍面臨的問題。盡管它們打造的是微信朋友圈等相對私密的專屬網絡輿論空間,卻因為各種公眾號、營銷號的存在而使得這種社交型的網絡空間的性質發生改變,加之“朋友圈”的較高信任度,使得不實信息、有害信息等迅速串聯傳播,造成的危害也不容小覷。

“微信十條”的出台實施,無疑是一場“及時雨”,對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務和使用行為進行了規范。對服務提供者來說,明確了資質要求,並需按照“后台實名,前台自願”原則對服務使用者進行實名,並要求保護用戶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公眾舉報的違法和不良信息。對服務的使用者即公眾賬號而言,則提出來審核備案的規定,並要求承諾遵守“七條底線”,還對時政新聞的發布進行了設限。此舉顯然在於以官方政策規定的方式,為預防和整治移動即時通信公眾信息領域傳播謠言、暴力、恐怖、欺詐、色情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實現了“有法可依”。

同時,“微信十條”也規定了對違反協議約定的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視情節採取警示、限制發布、暫停更新直至關閉賬號等措施,並保存有關記錄,履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義務。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這種明確的責任追究指向,必將倒逼每個公眾賬號經營者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自覺拒絕和抵制網絡謠言以及低俗、有害信息,真正還老百姓一個清朗明亮的網絡空間。

網絡空間是虛擬的,但它絕非法外之地。為規范網絡行為、減少不良信息,依法管網、依法治網,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和通用做法。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提出,要“加強網絡社會管理,推進網絡依法規范有序運行”,開啟了“依法治網”總動員。“微信十條”的出台實施,是順應信息時代發展潮流的務實之舉,為依法治網邁出了更加堅實的一步,值得點贊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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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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