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婷
在死者家屬的強烈質疑之下,今年初發生在安徽祁門縣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7月28日,祁門縣公安局與意外身亡的民警朱璘親屬就補償事宜達成協議並簽字。但隨后,由於朱璘父母沒有明確放棄對縣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償權利,目前縣公安局已經中止付款。(8月7日北京晨報)
十八大之后,中央也相繼出台了“八項規定”、“六項禁令”、“反對四風”等措施和規定,地方各級政府也相繼出台了多項規定,嚴禁大吃大喝,堅決反對“四風”,其中不乏禁酒令,但有些官員仍然我行我素,視規定如白紙,官場公務接待風依然猖獗,干部醉酒致死事件仍在頻頻出現。從“蒼南教育局龍港學區領導下鄉檢查致陪酒園長中風”、“湖北省一年輕干部陪酒致死,9涉事官員被處分”,到“警察陪領導喝酒身亡,官方按‘因公犧牲’標准賠償”,再算上接風宴后猝死的副鎮長、陪酒后猝死的村官等等,公務陪酒傷亡事故頻頻出現,不僅使人奇怪,中央八項規定何在?禁酒令安在?
難道公務接待不喝酒、不陪酒、不醉酒就不能體現接待的熱情和黨員干部價值?食堂就餐,嚴格按標准接待,嚴格禁酒,難道不可以?究竟是誰在令行不止,繼續大吃大喝,超標准接待,陪酒醉酒出現傷亡?對於參與接待、陪酒致傷、致死的干部來說,或許是因“公”受傷、因“公”殉職,但其實他們的犧牲毫無意義。或許是接受領導安排,或許是自己接待職責所在,但他們總而言之是頂風而上,令行不止、違規違紀的代表。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來,中央的“八項規定”、“六項禁令”、“反對四風”,各地的公務接待禁酒令,都沒有得到堅決的貫徹執行,或者說,在執行中出了偏差,走了樣。
政策措施出台了,制度規范也有了,執行不到位,問題出在那裡?就在於監管機制的不到位。隻有制定出台了長效的監管機制,才能真正剎住“四風”,各項規定、禁令才能落到實處,令行禁止。一方面,中央應出台明確的公務接待禁酒令,對公務接待中可以飲酒的情況做出明確規定,避免出現地方禁酒令規定不明確,執行力度不夠的問題。另一方面,要加大對“三公”經費的監管,尤其是公務接待費用的管理,定期公開晒單。第三,要加大黨員干部的監管,設立禁酒承諾監督台,公開公示出去,接受群眾的監督。第四,還應該加大明察暗訪力度,對違反規定、禁令的行為,一經查出嚴肅處理,在媒體曝光通報,讓違規違紀者作為反面典型接受黨紀政紀的處分,接受輿論的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