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偉
1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王素毅受賄1073萬余元,以受賄罪判處王素毅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4年7月17日新華網)
據說,乾隆下江南時面對千帆競渡的大江曾問手下:熙來攘往者為何?紀曉嵐答:“全為利而來,皆為利而往。”這表明追求物質利益是人的一種本能。我國也有一句古話叫:“見十金而色變,不可治一邑﹔見百金而色變,不可統三軍。”這意味著貪圖錢財是為官為政之大忌。而“當官即不許發財”,則是抗日名將吉鴻昌的座右銘。此言雖然直白淺顯,其中的含義至今仍然具有令人警醒的現實意義,即:為官之人必須劃清“當官”與“發財”的界限。
也就是說,“當官”與“發財”是水火不相容的,兩者始終是兩條永不相交的“平行線”,如果一旦相交成為“平行線”,自然就會出現如同列車“顛覆”事故一樣,造成“車毀人亡”。王素毅就是其中的典型例証。
報道稱,49歲時官至地方副省級干部,今年53歲的王素毅曾被視為“仕途明星”,他的落馬讓很多人始料未及。從起訴書中的案件細節,我們可以一窺這位“仕途明星”的墮落軌跡:為企業主“服務”:“你給錢我站台”﹔“關照”下屬:“你升官我發財”﹔夫妻二人同上陣:“賢內助”變身“錢內助”……
由此觀之,“眼睛一旦盯住金錢,心靈便會失去光芒。”如果一味追求金錢,勢必導致價值觀偏移,人生觀扭曲,為了撈錢斂財而拋責任、良心於一邊,置法律、道德於不顧,這就像魔鬼纏身一樣,自然使其迷心竅、失理智、違法亂紀,直至走向犯罪的深淵。而貪污受賄得來的金錢,不僅毀掉了受賄人的人格和靈魂,也毀了他的人生和家庭。這在王素毅身上已經得到應驗。
也正因如此,筆者認為,自古就有“為官發財,應當兩道”之說,這既是古訓,也是真理,深意已昭然於世。對廣大黨員干部而言,為官就要斷發財念,如果不能把“為官發財”分成兩道,不能丟掉“有權不用,過期作廢”那一套,不能多一些清心寡欲,少一些非分之想,就難以守住清貧、耐住寂寞、擋住誘惑、得住小節、經得起考驗,就會“人心不足蛇吞象,貪心不足吞太陽”,最終陷入為官做人的絕境,步入王素毅的后塵。
由此觀之,金錢、財富、地位就像閃閃發光的肥皂泡,當被吹的膨脹時,必然歸於破滅。所以,要深刻吸取王素毅的教訓,遠離王素毅的后塵,就要以“為民、務實、清廉”為價值追求,這既是由黨的性質和宗旨所決定的,也是從政的底線,必當堅守之。要切記,古人“一念之欲不制,而禍流於滔天”之說,不僅是對無數“前車之鑒”的深刻總結,更是對廣大“后來人”語重心長的告誡。“貪欲”是人生的一大天敵,那怕有一念之欲,也會受其傷害,甚而毀掉人生,必須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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