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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視“回馬槍”更具震懾力

高山有好水

2014年07月18日15:3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7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岐山出席2014年中央第二輪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並講話。王岐山指出,做好巡視工作是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具體體現,哪裡問題集中就巡視哪裡,誰問題突出就巡視誰,巡視過后再殺個回馬槍,給黨員干部以警示,發揮更大威懾力。(7月17日《廣州日報》)

中央巡視制度始於2003年。此前的工作規律是在5年內(也就是一屆地方政府任期內)對31個行政區巡視一遍。細心的人們注意到,十八大后,中央巡視的“密度”明顯高於以往。自2013年5月中央啟動新一輪巡視工作以來,目前已推進到第四輪,巡視范圍覆蓋全國31個省份,在捕“蒼蠅”的同時,也揪出了許多“大老虎”“老老虎”“下山虎”,巡視對反腐“貢獻率”在不斷提升。

即將在廣西、上海等10個省份開展的常規巡視和國家體育總局、中科院、一汽集團開展的專項巡視,繼續放大了中紀委打虎捕蠅新亮點:一是圍繞“腐敗”、“四風”、“紀律”“選人用人”等四方面著力開展工作,發現問題﹔二是擴大了巡視范圍,把中央管理的黨組織都納入中央巡視范圍,不設“特區”、沒有例外﹔三是加快巡視節奏,常規巡視由2輪增至3輪﹔四是打破慣例,巡視過后再殺“回馬槍”。

這其中,巡視過后再殺“回馬槍”最讓人期待。此舉向公眾傳遞出了至少三個方面的信息:一是中央巡視並不是偶爾為之,而是一項長期的常態性的工作﹔二是巡視的密度不再是“按部就班”,而是“機動靈活”,隨時可殺“回馬槍”﹔三是巡視不會“巡了便了”,一時沒問題並不代表你過去和今后沒問題,一時沒發現並不代表你永遠不被發現,隻要你與腐敗有染,遲早都要被“揪”出來。

中紀委王岐山書記說得好,巡視的意義不僅是發現問題,更要形成震懾作用,敲響警鐘。而殺“回馬槍”正是最具威懾力的超常之舉。腐敗官員可以在“例行公事”的巡視中僥幸脫逃或漏網,但卻難敵出其不意、攻其不備的“回馬槍”的反擊。這樣的“回馬槍”,讓“老虎”“蒼蠅”惶惶不可終日,既彰顯了中央有腐必懲、有貪必肅,以零容忍懲治腐敗的決心,也極大地提振了群眾的反腐信心。

多年的反腐實踐告訴我們,無論是腐敗問題、“四風”問題,還是紀律問題和選人用人問題,都存在著反復性、頑固性、復雜性和長期性的特點。因而,新一輪巡視不僅要乘勝追擊,繼續緊盯土地出讓、買官賣官等突出問題,更要與時俱進,不忌慣例,高揚“達摩克利斯之劍”,多殺“回馬槍”。如此,方能真正發揮巡視的利劍作用,形成強有力的震懾,使頂風違紀者收斂,讓伸手的人收手,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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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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