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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不應再將“法治”綁定

禹佳言

2014年07月16日15:0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10歲的小峰(化名)在公交車上撿到一個錢包,包中有491元現金。對於在農村長大的孩子而言,這不是一筆小數目,足以實現他眼下最大的願望———買一輛自行車。“媽媽,我要拿這個錢去買自行車。”聽了孩子的話,媽媽沒有反對,但提出了另一種解決辦法:找到失主,歸還錢包中的銀行卡、身份証等物品,但要求失主給1000元錢,作為孩子購買自行車的資金(7月15日四川新聞網)

該新聞名為《成都10歲娃撿到錢包索要報酬 稱必須買輛自行車》,筆者乍一看新聞標題,心中不由一驚,拾金不昧不正是當下提倡、孩子最應學習的品德嗎?為何10歲的孩子拾到東西不歸還,反而要以此索要報酬?

網友對此議論紛紛,在仔細看了大部分評論后,筆者發現雖然有法律明文規定拾金可以索取報酬,但大部分評論站在了“道德”的一邊,譴責該母子行為過分,且孩子以后若再有“拾金”之舉定無“不昧”之德。由此,筆者想到了近年來眾多“英勇救人”最終溺亡的未成年人,這不應定義為見義勇為,而是一出出悲劇,造成這種現狀的,正是道德准則凌駕於律法安全之上,感性“人治”綁定理性“法治”的惡果。

拾到錢包以后,小孩面對三個選擇:一是直接拿錢包裡的錢買自己夢寐以求的自行車,這顯然極不道德﹔二是把錢包還給失主,但要求失主必須幫他實現買車的心願,這符合法律規定,是一項法定權利﹔三是把錢包還給失主,不圖報答,這是一種可貴的美德。其實這樣的選擇每個成年人大都經歷過,然而要將“自以為”的選擇以道德大義、教育教養壓在孩子身上,筆者以為裡面有太多事不關己的虛假吶喊,若是將拾得金額擴大1000倍放在自己身上,您再做做這個選擇。

在面對艱難選擇的時候,小孩曾將零鈔給失主,而把4張的一百塊留在手裡,同樣,孩子母親也打電話希望失主能提供超過所拾錢包價值的金錢來“贖回”錢包,最后在“你覺得我很自私”的商量中降價。這裡面包含了兩個重要內容,一是對拾得者而言,近500塊已經非常多,要價1000塊更已經涉嫌敲詐﹔二是母親在討價還價中言語裡包含的無奈,經記者說明后,在道德和律法之間,為孩子最終選擇了合法獲取。

社會中理應提倡傳統美德,但在美德和法律有沖突的時候,不應以“人治”綁定住“法治”,使得合法合理的結果被社會輿論所譴責,既有法可依,為何不遵守律法准則?否則,何來公平判決可言,難道要聲援多著獲勝?何來從嚴執法,若是喪失了原則底線,美德將把法律公正戳的滿是漏洞。

且不論該母子索要回報是無奈還是故意,既然是法律認同的行為,那麼,就不要再將太多的主觀臆斷強加在這件事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斷事方式早就行不通了,還請看官嘴下留情,不要再給法律套上道德的枷鎖,將“法治”綁於“人治”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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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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