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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蠅頭小吏”成了腐敗的“援兵”

劉山關

2014年07月15日16:1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7月9日,中央巡視組向北京、天津、科技部反饋巡視情況,指出天津等地“蒼蠅式”腐敗即農村基層腐敗不容輕視等問題。(7月10日《新京報》)

十八大以來,前后已經有三十多個省部級的“老虎”被打倒,彰顯了反腐的決心與力度,可謂大快人心。但如果我們仔細觀察就會發現,絕大多數“老虎”都是由“蒼蠅”進化而來。與“老虎”相比“蒼蠅”生存范圍更廣,距離民眾更近,深入社會的“皮下組織”。這些農村基層的“蠅頭”小吏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為上層腐敗持續的提供著資源。所以巡視組指其“不容輕視”絲毫也不夸張。

在改革開放之后,國家對於農村基層的投入越來越大,在市場經濟中農村所佔比率也越來越高,改造農村面貌大量資源成為了 “蒼蠅”的可用之才。一是大量惠民政策在落地的過程中,由於監管程序無法實現一步到底,就很可能被基層干部扭曲為尋租的工具。由此看來,加大惠民政策落實的監督力度,保持政令暢通,減少政策性的腐敗漏洞已經刻不容緩。

農村基層常有拆遷和征地的項目,這些成了“蠅頭”們眼中的“肥肉”,誰都知道在征地拆遷中存在著巨大的經濟利益,這自然會刺激基層權力尋租與自我牟利的沖動。此方面,腐敗得以發生還是在於城市化過程中,民眾權利與基層政府的征地權力失衡,以及相關法律對於政府拆遷程序的規范欠嚴所致。在如此之大的利益糾葛面前,如何規范和約束征地拆遷的權力之手是我們必須解決的問題。

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大量農村人口涌入城市的打工潮,致使基層事務中的青壯年參與程度持續走低。而常駐的人口又過分依賴自己的“父母官”從而造成了基層政務公開程度低下,所謂基層自治卻變成了“干部治理”,這些顯然為基層的“蒼蠅”滋生埋下了隱患。要根絕基層的“蒼蠅式”腐敗,從宏觀層面激活農村社會的活力,重建以村民為主體的基層社會組織,完善基層社會的信息反饋機制,給予村民更多的監督權,才是根本杜絕“蒼蠅”的有效手段。

主觀上說,我們的制度建設一直沒有跟上資源日趨豐富的步伐。客觀上說,社會轉型下的農村和基層大變遷為“蒼蠅式”腐敗的蔓延提供了有利條件。這些問題在無形中影響了基層社會的觀念與風氣,助長了“蒼蠅式”腐敗的氣焰,使得種種腐敗行為具有了隱蔽性,這才是“蒼蠅式”腐敗的最可怕之處。由此看來,若想遏制“蒼蠅式腐敗”的病情,加大有針對性的打擊力度只是治標,而真正從制度上改善基層社會的治理體系才是治本。隻有基層社會的制度得到完善才能從根本上阻斷基層“蠅頭小吏”們通往腐敗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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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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