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震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6月30日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聽取中央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對徐才厚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並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徐才厚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問題線索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授權軍事檢察機關依法處理。(2014年7月1日《人民日報》中共中央決定給予徐才厚開除黨籍處分)
中央決定開除徐才厚黨籍,再一次証明了反腐敗堅定的信心與決心。同樣也再一次表明,任何人不論權力大小、職務高低,隻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決不手軟,打“老虎”無禁區。尤其是像徐才厚這樣的腐敗分子,曾經位居軍中高級別的領導干部,為他人晉升職務提供幫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賄賂﹔利用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家人收受他人財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必須依法懲處。
中央決定開除徐才厚黨籍,並移交最高人民檢察院授權軍事檢察機關依法處理,是順民心、順黨心、順軍心之舉,大快人心,表明了黨內決不允許有腐敗分子藏身之地,軍中也決不允許有腐敗分子藏身之地。
人民軍隊是執行黨的政治任務的武裝集團,人民軍隊始終是黨和人民信賴的隊伍。在黨風廉政建設上要堅持高標准、嚴要求。人民軍隊是鋼鐵長城與社會主義的堅強柱石,必須要有嚴明的政治紀律和黨的紀律,必須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自覺經受住各種誘惑和考驗。
開除徐才厚黨籍,再一次告誡全黨全軍必須充分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貪污和腐敗不僅影響到了黨的政權鞏固和社會的穩定,而且給黨和國家造成一定的損失。嚴重地影響到了黨在群眾中的形象,軍隊在群眾中的形象。貪污和腐敗令廣大官兵和人民群眾所不容,黨和軍隊不能容忍。
事實証明,從中紀委通報查處和接受調查的案件看,我國的反腐敗力度不僅拳重,而且穩、准、狠,讓腐敗分子坐臥不安,心神不靈﹔讓廣大人民群眾拍手稱快。
黨紀和國法明確規定,隻有依法履行自己的權力與義務,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嚴肅軍紀,恪盡職守,盡心盡職為人民服務,沒有任何理由為自己謀取個人私利,尤其是貪污腐敗的權利。不管是誰,違背了黨的宗旨,觸犯了黨紀國法,就必須受到黨紀國法的嚴厲制裁。
開除徐才厚黨籍,也再一次表明,不管是什麼人,涉嫌貪污腐敗就必須依法嚴厲查處。開除徐才厚的黨籍,嚴肅了黨紀國法,表明了我們黨堅決反對腐敗、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的堅定信心與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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