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嵐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戰斗號角,繪制了“五位一體”全景式改革的宏偉藍圖,讓人民群眾充滿希望和期待。然而,以筆者觀察,在一些地方似乎動靜不大,對全面深化改革的整體反應不夠強烈,內生動力不足,存在坐而論道多,攻堅克難少﹔規劃設計多,付諸實施少﹔小打小鬧多,啃硬骨頭、涉險灘少等問題。這正應了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這次全面深化改革,必然會遇到思想觀念的障礙、利益固化的藩籬”的正確判斷。因此,改革攻堅必須繼續解放思想,著力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籬。以筆者之見,具體來說利益固化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 是權力群體“權大利豐”不願革自己的命。 目前,改革已經瀕臨深水區,重點應是擴大民主、簡政放權、還權於民,但要官員革自己的命比較難。其實,早在1980年8月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同志就深刻指出:“黨和國家現行的一些具體制度中,還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礙甚至嚴重妨礙社會主義優越性的發揮。如不認真改革,就很難適應現代化建設的迫切需要,我們就要嚴重地脫離廣大群眾。”其主要弊端是“官僚主義現象,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家長制 現象,干部領導職務終身制現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權現象。”時至今日,除其中的“干部領導職務終身制”已被廢除外,其余問題均未得到很好解決,甚至於有變本加厲、愈演愈烈之勢,以致形成“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法制化”的局面,附著在某些權力上的既得利益,正在通過各種“合法的方式”得到鞏固。一些部門和官員,公權私用、獲利豐厚,對此愛不釋手,怕既得利益受損,對改革態度消極,裹足不前,使改革內在阻力加大。
二是先富群體“盆溢缽滿”不願減自己的利。 “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是中國改革的重要策略與突破口, 先富階層捷足先登,是這項政策最大的利益獲得者,許多地產大亨、商業巨頭就是他們的突出代表。但他們的一些人似乎有大小通吃、貪得無厭、唯利是圖的毛病,在撈得第一桶金、賺得盆溢缽滿之后,就想維持現狀,害怕進一步深化改革會觸動他們的奶酪,依然把“權宜之計”當做“不變之策”。他們恰恰忘記了鄧小平同志“兩個大局觀”,忘記了實現共同富裕才是改革的終極目的,當把手段當成目的時候,必然偏離改革的方向。“社會主義的特點不是窮,而是富,但這種富是人民共同富裕。” “社會主義財富屬於人民,社會主義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我們的政策是讓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以帶動和幫助落后的地區,先進地區幫助落后 地區是一個義務。”鄧小平同志在晚年曾諄諄告誡:“分配的問題大得很。我們講要防止兩極分化,實際上兩極分化自然出現。要利用各種手段、各種方法、各種方案來解決這些問題。”具體來說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這就要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首次分配中解決資本所得擠佔勞動所得的問題,必然觸動先富群體的利益。
三是壟斷群體“一股獨大”不願破自己的壟。改革開放以來,大批國有企業被推向市場,下海游泳,打破了國有企業一統天下的局面,為市場公平競爭提供了廣闊的空間。然而,改革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可能“齊步走”。在改革之初,為保持相對穩定,防止大起大落,對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等行業,因其與國計民生聯系較為緊密,繼續實行“特殊壟斷”、獨家經營,在當時是有必要的。但到了一定階段如果不加改變,就會損害公平競爭,抑制經濟發展的活力。人們清醒看到,隨著時間推移,國企壟斷的弊端日漸顯露,由於缺乏競爭,一股獨大,導致行業暴利如同野馬脫缰,難以駕馭,其經濟收入與其它行業明顯拉大,導致社會分配不公。有評論說,目前,我國電力、電信、金融等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大都高於低收入行業職工平均工資2至3倍及其以上,若是加上福利待遇等其他收入,這個差距還會更大。壟斷行業收入過高,必然導致其他群體心理失衡,危害社會穩定。所以,全面深化改革,國企破壟,勢在必行。然而,一直以來,對“國企破壟”,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社會各界呼聲強烈,但壟斷群體似乎不為所動,依然“抱著葫蘆不開瓢”。
一個時期以來,與之俱來是勞動群體主人翁地位相對弱化,出現權利貧困,權益相對受損。比如, “減員增效,下崗分流”,導致國企職工下崗失業﹔國企改制倡導“經營者持大股”,加劇分配不公﹔地方政府炒賣土地,強行拆遷,造成平民百姓“權利貧困”,凡此種種,不一而足,縱觀以往所進行的一系列改革,總是習慣拿老百姓的“飯碗”說事,沒有 打爛領導者的“鐵飯碗”,卻砸碎了勞動者的“泥飯碗”。實際情況猶如《人民論壇雜志》一篇文章曾經指出的那樣:自“2000年以來,財富增長最快的三個群體就是權力者及其親屬、權力法定的國有壟斷部門 群體、與權力結盟的資本代表(如房地產商)。”“離權力越近的人越富,離權力越遠的人越窮”,“ 這是一個根本背離和諧社會建設目 標的現象”。“中國經濟好比是一個巨大無比的木桶,除非能夠持續地補上短板,否則, 能夠裝的水恐怕永遠都不能讓人滿意。”
那麼,如何解決這些問題?筆者以為,應有的放矢,對症下藥,抽肥補瘦,著力克服利益固化的“三大藩籬”:一是要削權力群體的“權”,還權於民,還利於民,讓“權利”制約“權力”,最大限度地擠壓權力的尋租空間﹔二是要減先富群體的“利”,在首次分配中,著力解決資本所得擠佔勞動所得、機器排斥勞動的問題,切實提高勞動者工資收入的比例﹔三是要破國有壟斷企業的“壟”,“摻沙子”,“挖牆腳”,引入競爭機制,解決國有企業一股獨大的問題,還要實行國企上繳紅利制度。與此而來,還要升勞動群體的“位”,切實維護工人、農民等勞動群眾的主人翁地位,在各項決策中加大民意權重,讓主人翁的腰杆挺起來,讓人民共和國的底色亮起來。那樣我們的社會就會更加安定和諧,我們的國家就會欣欣向榮、充滿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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