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福生
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將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這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法律頒布於2009年,實施僅5年即面臨大修。多名專家表示,本次提請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多數修改內容延續了送審稿的思路,呈現諸多亮點,比如堅持“重典治亂”,大幅提高企業違法成本,政府失職將被問責。(6月23日《新京報》)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舌尖上的安全”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質量的重要標准,不僅關系到百姓的身體健康和幸福指數,也關系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更是對執政能力的考驗。與時俱進修補法律漏洞,用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來護航“舌尖上的安全”,使首修后的食品安全法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史上最嚴厲”,令人擊掌叫好。
重典治亂順應民意。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頻發,處罰不痛不痒是其重要症結。而在本次提請審議鐵《草案》中,“最嚴厲”成為貫穿整部法律的關鍵詞。比如,非法添加等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罰款額度由現行法律中五至十倍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其目的就是“要讓違法犯罪分子承受付不起的代價。”
地方政府守土有責。在食品安全問題上,政府尤其基層政府須負的責任一點兒也不比企業少。但過往在產業利益和民眾生命健康權發生矛盾時,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不能把握好兩者的平衡,致使問題發生后或遮遮掩掩,或你推我搡,或問責乏力,甚至充當“保護傘”。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明確了地方政府負總則原則,落實不力者將被追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地方主要負責人還應當引咎辭職。
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修訂草案將過往衛生行政部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劃歸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並對衛生、質檢、公安等部門應履行的相應職責作出細化。同時建立有獎舉報和責任保險制度,發揮消費者、行業協會、媒體等監督作用,形成社會共治。這些舉措,能有效消除部門之間的監管盲區,確保主體部門與相關部門之間權責分明、無縫銜接,有望終結過往“九龍治水”亂象。
新增條款彌補盲區。伴隨著信息時代的疾進步伐,中國的網絡購物已從最初的“新生事物”發展成全社會參與、採用先進信息技術的交易方式,受到眾多消費者青睞。然而,不法商家通過網絡實施欺詐,販賣假冒偽劣產品也呈高發態勢。此次提請審議修正的草案,新增了不少條款,對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網絡食品等進行監管,填補了上述領域的法律法規盲區,成為與時俱進新亮點。
有數據顯示,自去年10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布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向公眾征求意見以來,社會各界共提出5600多條修改意見,有效文字總計84萬字,公眾對該法的關切程度之高由此可見一斑。我們期待,食品安全法首次修訂中的這些接地氣的“亮點”,如期通過審議,盡快付諸實施,切實解決當前影響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增強老百姓的消費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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