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有好水
近日,媒體曝光了雲南省河口縣巨資建成“中國—東盟河口國際旅游文化景觀長廊”的新聞。這個2011年2月完工的項目被當地譽為“邊境明珠”,總投資額為2.7億元。但3年之后,該項目卻開始動工拆遷,拆遷補償費用保守估計要3億元左右,高於它的建設費用。6月21日,紅河州委宣傳部向媒體轉發了河口縣對此事的回應,稱拆除商鋪是還河於民,還景於民。(6月22日《春城晚報》)
按理說,一項重大的決策的出台,本應該經過千錘百煉、千証萬考的,但河口縣這項投資2.7億元的“長廊”項目,卻成了典型的“短命工程”,成了“拍腦袋決策”的鮮活樣本。3年時間,一拆一建,5.7億元納稅人的血汗錢就這樣被打了水漂,這對年收入不足2億的河口縣來說,可是3年財政收入的總和啊。如此短命的敗家子工程,如此重大的決策失誤,必須有官員來為此擔責埋單。
然而,讓人大跌眼鏡的是,在河口縣的“回應”中,並未就此事進行深刻的反思,也未表示將對有關人員進行追蹤問責。3年前官方極力宣揚的“擴充城市空間,靚化河岸”亮點,3年后卻成了“嚴重影響景觀”的拆除理由﹔3年前標榜“經多方征詢意見和論証后啟動”的項目,現在卻成了“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如此出爾反爾,無異於自摑耳光,露出了長官意志和“拍腦袋決策”的羞。
據悉,河口縣2.7億“長廊”工程一經提出,不少當地官員即表示反對,但“在當地主要領導”的力主下,項目在邊建邊補辦相關手續后最終排難而上,順利上馬。這表明,“主要領導”的興趣、好惡、意志,成了2.7億“長廊”項目的主導力量,該集體研究的少數人說了算,該班子成員決定的由個人拍了板,決策的個性色彩如此之強,決策者的自由裁量權如此之大,不“失誤”那才是怪事。
“決策失誤”是最大的失誤,不僅造成難以挽回的巨大損失,同時嚴重敗壞官員形象,損害政府公信力。多年前,筆者就撰文指出,遏止“拍腦袋”決策,必須給決策者套上一條問責“緊箍咒”,讓他們為自己的“失誤”埋單——該判刑的要判刑,該沒收財產的要沒收財產,該撤職的要撤職。千萬不能以交“學費”買教訓為借口輕描淡寫,更不能混淆罪與非罪的界限,以規避法律責任的追究。
於雲南河口這起2.7億“長廊”3億拆短命工程而言,當務之急,不應王顧左右而言他,過多強調客觀原因,讓百姓來吞食“當地主要領導”一意孤行種下的這枚“決策失誤”苦果,而應正視民眾關注的焦點和工程責任鏈上的每環,厘清決策責任、承辦責任、執行責任、專家責任,依紀依法將問責的“板子”打到位,讓那些籍此政績工程走紅高升的官員輕者丟官棄帽,重者領受刑責。
如此“冤有頭,債有主”,“吃不了兜著走”,方能使那些決策班子或者個人在決策時懷有足夠的敬畏,在決策中慎之又慎,減少盲目性、隨意性,增強責任心、科學性,最大限度地降低決策失誤的產生率。“下回分解”如何,筆者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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