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偉
服務企業發展,這是黨員干部的職責。然而,有些人借“服務”之名與企業家走得很近,其實背后藏著不可告人的目的。徐光慶、陳必金、俞聖平曾經是浙江省台州市三門海洋與漁業系統的業務骨干,在外人眼裡,他們服務企業很熱心,為人也很親和。然而想不到的是,前段時間,這3人因犯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5年零2個月、5年零8個月。(2014年6月19日《浙江日報》)
有人說,腐敗分子都是雙重人格,慣於說一套,做一套。這話有一定的道理。身為黨員干部,為企業發展提供服務,本是份內事。但現實中,有些人打著“為企業服務”的旗號,變相向企業收取好處,這就是“雙重人格”的一種表現,也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腐敗形式。
業內人士認為,服務背后的腐敗,影響是長遠的,它將政府提供的各種政策優惠“消解”,從而使某個產業的長遠發展受到限制或影響,讓政府花了錢,卻難達到出台政策的預期目的。也就是說,收取好處費的腐敗,盡管沒有達到罪大惡極,但其危害並不亞於貪污腐敗。
要知道,我國處處都有公共權力,隻不過大小不同而已,因而許多“公家人”,哪怕是一個單位的看門人,也可能像明代權相嚴嵩家的門人一樣,利用職權對要求進門的人索賄討紅包,小小地“腐敗”一下。至於“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而導致的水有水霸,電有電霸,房有房霸,路有路霸,恐怕更不在少數。隻要掌握一點點權力,就可以為難群眾,就可以變相收取好處費。各行各業程度不同的不正之風,本質上就是運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去謀自身的私利。
這種“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腐敗,就發生在群眾身邊,發生在企業周圍,直接損害著群眾利益、企業利益、國家利益,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對此,我們絕不能掉以輕心。
以徐光慶、陳必金、俞聖平為例。幾年時間裡,這3人在“積極服務”企業的同時,收受了這些被“服務”企業34萬多元的錢物。事后,陳必金在懺悔書中寫道:“收的錢物,無非是企業老板從國家補助中少拿些錢。基於這樣的認識,就習慣於今天收幾條煙,明天收幾瓶酒,后天拿幾張卡,漸漸地,從收點物品到收錢,從小數額發展到大數量,行為也就不檢點了。”
由此觀之,在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當下,必須警惕這種借“服務”之名,為個人謀取私利的惡劣行徑。更為重要的是,必須繼續加大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腐敗的預防和查處力度。無數事實早已表明,權力一旦失控,必然會異化為貪污腐敗的幫凶和推手。對於黨員干部手中的權力,無論大小,哪怕是隻有“守門”的權力,其監管、監控、監督,一刻也不能放鬆,既要教育他們不為一時的小利而失大義,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把握住自己,潔身自好,清廉自守,又要警示他們“好處費”沒有好處,因為權力一旦和金錢結為孿生兄弟,權力就墮落了,人也就毀掉了。尤其是在“蒼蠅”“老虎”一起打的今天,腐敗不管以什麼方式出現,最終的結局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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