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啟東
有網友反映,米脂縣水資源管理辦王某吃空餉十余年,同時還在縣裡的聯通公司兼職,領著雙份工資。昨日,記者從米脂縣紀委了解到,王某已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昨日,記者聯系到該縣水資源管理辦一位負責人。他介紹,王某已於今年3月5日離開兼職的所在公司。多年來,單位安排的工作,王某均能順利完成,只是偶爾會提前下班。據這位負責人分析,王某的妻子沒有工作,全家靠王某一個人的收入維持生活,家庭情況困難,所以才可能利用其他時間賺取外快。(6月2日《華商報》)
《公務員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能有下列行為。其中‘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簡要地說,公務員不能在外兼職領取報酬。
王某所在單位的領導,明明知道公務員不能在外兼職領取報酬,本應嚴格貫徹執行《公務員法》,而這位領導卻置《公務員法》於不顧,不嚴格管理好公務員隊伍,竟然還拿“家庭情況困難”來當擋箭牌,為王某辯解,豈不太白痴?
一段時間以來,在外兼職領取報酬的公務員越來越多。究其原因,一是單位管理制度不嚴,工作紀律鬆散﹔二是因為有些單位的領導也像王某單位的領導那樣,不敢擔當,怕得罪人,對公務員在外兼任職務態度曖昧,沒有嚴格執行《公務員法》,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沒有採取果斷措施制止公務員在外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行為,從而互相效仿﹔三是個別公務員私心太重,既要拿工資,又要取“外快”,兩頭佔。
筆者認為,要遏制公務員在外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現象,務必要有的放矢,從以下方面去努力:首先,必須嚴格執行《公務員法》,嚴懲違反《公務員法》的人和事,以警示教育他人﹔其次,必須強化制度建設,嚴格執行上班工作紀律﹔第三,必須強化領導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要打破怕得罪人的心理障礙,要敢於碰硬,敢於執紀執法﹔第四,必須強化公務員教育,提高他們的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讓他們真正懂得“要做公務員就不要想發財”的道理,提高履職能力,當好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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