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城先鋒
在宋朝,盡管京城開封餐飲業很發達,大酒店遍布大街小巷,官員卻不敢進酒店吃喝,因為官員一旦在酒店杯觥交錯,不管公款還是私款,馬上就會遭到御史的彈劾,不是罷官免職,就是紀律處分。甚至,皇后想找江淮一帶的特產糟白魚給皇帝補身子都面臨“上好食糟淮白魚,祖宗舊制,不得取食味於四方,無從可致”的困擾。
宋朝的這一官規,相比今天“六條禁令”中嚴禁公款送禮、宴請,嚴禁超標准接待等可謂有過之無不及。它的成功就在於:制度的嚴密、監督的完善和懲處的嚴厲。
制度的嚴密不是在於它有多少細則,而在於簡單的“統一”,隻一項“官員不准進酒店吃喝”,便把一切吃喝宴請囊括於中。當然,在人權至上的當今社會,這種做法不免有失偏頗,但是,我們也可以從中受到啟發,那就是制度一旦制定,便不可失去“剛性”,不能因為躲避“禁止公款吃喝”的懲罰,就由高檔酒店轉戰“農家樂”、“私人會所”,鑽制度的漏洞。
監督的完善,與當今自上而下的眾多監督機構亦可媲美,但卻更勝在監督的及時和監督人的責任上。據《歸田錄》記載,宋真宗時代太子的老師魯宗道,有一次老家來了客人,因為家裡酒具不齊備,隻好領著客人到酒樓招待,混跡於士紳豪客之間,躲躲閃閃。恰好這天宋真宗有急事召見他,當他遲遲趕到宮裡時,宋真宗劈頭就責問:“何故私入酒家?”還說:“卿為官臣,恐為御史所彈”。在通訊如此不發達的宋代,彈劾如此之快,不可不贊監督的及時和監督之人強烈的責任心。在今天,恐怕是“老好人”居多,不成立專門調查組就很難發現吧。
懲處的嚴厲,在於“罷官”。試想古時謀一秀才,都要傾其一家人的心血,卻僅因為進酒店吃喝,就要失去十年寒窗苦讀的官職,不可謂有失人情味。但就是因為少了“人情味”,才有了宋朝大酒店遍布大街小巷,卻無官員入其中吃喝的純朴景象。同時,也一定程度上禁止了官商勾結、政商聯盟,促進了宋朝經濟的健康發展。
所以,一項規定重在執行,即使規定再簡單,再不顯眼,隻要執行到位,落實於實際中,就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