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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再也不敢犯罰(法)”的懺悔誰來反思?

林偉

2014年05月21日17:1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原安徽省長豐縣雙墩鎮花園居委會黨組織書記兼居委會主任黃梅生因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決有期徒刑7年。被查處后,他先后親筆書寫了四份悔過書,其中既有對家人的牽挂和不安,也有對領導多年培養的愧疚,更有對自己不知法、不懂法而觸犯法律的后悔。 (2014年5月20日《檢察日報》)

記得有哲人說過,如果你失去了金錢,則失之甚少﹔如果你失去了自由,就失去了一切。面對鐵窗殘月不自由的現實,黃梅生真是悔不當初、痛不欲生,先后親筆書寫了四份悔過書,就是典型的例証。

但由於隻有小學一年級文化,黃梅生自書的悔過書不時出現一些錯別字。報道稱,綜合整理出來,力求保持“原汁原味”,希望以此告誡那些“村官”們,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避免走上違法犯罪的不歸之路。

在筆者看來,黃梅生的悔過書,雖然寫的平平淡淡,讀來卻是“扣人心弦”,讓人有一種打翻了五味瓶——酸甜苦辣咸,樣樣都有的感覺。現摘錄幾段:

1、如果哪裡有,我會用我自己的生命去換取后悔藥,再把它分給那些象(像)我一樣犯罪的人,我自己隻留一點能救我自己就行了。隻有這樣才能匯(回)報祖國,匯(回)報黨,匯(回)報領導,匯(回)報廣大人民,匯(回)報整個社會,讓社會得到安寧,讓社會少出象(像)我這樣的人民罪人。

2、我根本不知道這個錢是帶有“法”的字樣,更是贓款!早知道有這樣的結果,就是打死我也不敢收。作為我這樣的村官還是法力(律)知識學得少了,以至於犯罰(法)了,所以我希望政府已(以)后要對村官加強法力(律)知識教育,讓每個村官能多學點法、少犯罰(法),更不能做對不起黨和人民的事情。

3、我現在已經沒有機會現身說法了,可是我希望我的兒女們,要把我作為血的教訓,牢記心上永不忘記。我在這裡再次承諾,通過教育改造已(以)后出來,堅決做一個不與人民為敵的人,我再也不敢犯罰(法)了,我要好好做個大寫的人。

相信讀到這樣的懺悔,人們都會如梗在喉、如芒在心。盡管隻有小學一年級文化的黃梅生,其貪腐路是自己走的,腳上的泡是自己磨的,屬於自作自受、咎由自取。但是,在村官的管理上,失之於軟、失之於寬、失之過鬆的現象仍然存在,值得我們反思、警醒。特別是實踐早已証明,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沒有有效的監督 就不會有對腐敗現象的真正遏制。“小村官大腐敗”無疑給我們再次敲響強化監督的警鐘。

正像報道中所說的,黃梅生受賄一案,因為是典型的“小村官大腐敗”,曾經受到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關注,並被列為重點督辦案件。“村官”在中國的官場生態系統中,雖然“級別”最低也最不起眼,但由於其腐敗直接發生在群眾身邊,老百姓對此感受也就最為深刻。所以說,反腐敗,既要打“老虎”,也要拍“蒼蠅”。但是,如果我們扎緊村官權力的籠子,把好監督關,在“蒼蠅”生成以前就將其拍住,恐怕會讓老百姓感受更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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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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