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宏勝
湖南衡陽縣女子曾巧娟身份信息、事業編制工作被冒名頂替一事被曝光后,引發社會關注。記者18日從湖南衡陽縣証實,這一頂替事件屬實,目前衡陽縣司法部門已對涉案三名責任人進行立案偵查。(2014年5月18日《新華網》湖南衡陽“冒名頂替事件”屬實 弄虛作假三責任人被立案偵查)
對此,有人分析指出,誰來補償曾巧娟的損失。因為她被冒名頂替長達2年之久。再則,對於這樣“冒名頂替事件”弄虛作假卑劣行為,該不該有個明確的說法?
有報道說,要追究弄虛作假的衡陽縣財政局非稅局局長賀祖信黨紀、政紀包括法律責任。筆者以為一點不為過。因為他以權謀私,把自己的家人謀取了一份工作,而讓本來可以有事業編制工作的曾巧娟在外打工。若不是曾巧娟本人意外發現自己的身份証被她人冒名頂替,那麼“冒名頂替事件”可能繼續行將下去。
在衡陽縣司法部門已對涉案三名責任人進行立案偵查的同時,我們是不是也要問一問,提拔任用領導干部都可以張榜公示,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那麼對於事業單位招聘和公務員招聘,是不是也可以通過張榜公示的方式接受社會監督?像被冒名頂替的曾巧娟,如果張榜公示,那麼即使衡陽縣財政局非稅局局長賀祖信權力再大也難以“瞞天過海”,其弄虛作假也難以得逞。
社會對於“冒名頂替事件”之所以關注,其根本原因在於,人們痛恨這種弄虛作假的卑劣行為。這種弄虛作假的卑劣行為,不僅給當事人造成了傷害,而且嚴重地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在公眾中的形象。倘若,對於“冒名頂替事件”不嚴肅查處,不設“門檻”,那麼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謀事要實、創新要實、做人要實”何以落實到具體行動中?
盡管“冒名頂替事件”是個案,但是所造成的影響不可低估,必須嚴格依法規定用人單位招聘程序,加大對侵權人的懲戒力度。隻有讓招聘信息完全公開,就能遏制和阻斷這種“瞞天過海”,弄虛作假的“冒名頂替事件”。況且,現在網路信息如此發達,公開信息不是一件難事。
因此,嚴肅法紀,追究三名責任人,還以事件的本面目固然重要,但讓“冒名頂替事件”就此“壽終正寢”是不是我們必須要做好的實事?
相關專題 |
· 沈宏勝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