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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主體責任”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主動落實

大別鬆濤

2014年05月13日16:0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5月6日至12日,王岐山先后4次主持會議,與部分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企業、國有金融機構負責同志座談。他強調,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不是空洞的口號,主體責任就是黨委切實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據5月12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正如王岐山在座談時指出的那樣,一些部門和單位的黨委黨組及其主要負責同志並沒有很好地履行起抓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有的“隻重業務不抓黨風、隻看發展指標不抓懲治腐敗”﹔更有甚者,不僅不抓干部隊伍的廉政建設,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自身還放鬆要求,導致“上梁不正下梁歪”的不良局面。這些都是當前黨風廉政建設領域不容忽視、亟待解決的問題。

如何實現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王岐山指出“落實主體責任不是簡單表態、不能務虛,必須務實,要抓作風建設、抓嚴明紀律、抓懲治腐敗。”這三者能否真正抓起來,決定了黨風廉政建設能否主動落實。

要增強作風建設的有效性。當前一些單位抓干部隊伍作風建設還停留在“紙上寫一寫、嘴上說一說”,表面上是抓了,實際上對干部沒有觸動,“左耳進、右耳出”。要對干部隊伍的思想狀況和作風狀況深入了解、准確把握,在此基礎上,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負起責任,採取一對一、面對面的方式,因人而異地加強干部的思想教育,引導干部增強黨性、端正作風。

要強化紀律執行的約束力。紀律是黨風廉政建設的警戒線。紀律執行不嚴、缺乏約束力,就是變相誘使干部踏入禁區,就是對干部不負責任。對此,單位黨組織的主要負責同志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不能搞用人不疑、用信任代替監督,不能對苗頭性問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能回避矛盾、態度曖昧。要多予“嚴之愛”、減少“寬之害”,堅持嚴早嚴小嚴預防,發揮紀律對干部的保護作用。

要強化查處懲治的威懾力。一些單位對干部的問題不是沒有發現,而是擔心“家丑外揚”,於是大事化小,這看起來是保護了個別干部,實際上是誤導了其他干部。要堅持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報關有關情況制度,同時充分發揮本部門本單位紀檢監察力量,加強對“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等四類黨員干部的重點查處,做到懲前毖后、以儆效尤。

明確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責任擔當,各級各單位黨委黨組一定能種好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田”,廉潔從政一定能由點到面、蔚然成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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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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