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月禾
邵陽市質監局和湖南省質監局在落實紀委一免職建議時,經過160余天層層“報批”后,才走完“免職”程序。在紀委建議免職期間,該局長還被要求以領導身份,繼續主持縣質監局工作。(5月7日人民網)
隆回縣質監局局長許某被副局長李某實名舉報后,紀委官員進行調查並給予了免職建議,本以為此事將告一段落之時,怎料后續故事遠非如此。160天免職“成功”,怪不得被網友戲稱為免職“馬拉鬆”。體育比賽“馬拉鬆”常有,而免職“馬拉鬆”卻不常有。筆者一時興起,也來琢磨番此場不常有的“馬拉鬆”。
許某涉嫌在公車私用、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等多方面存在問題,連自己的同事都“看不下去”,於是有了實名舉報之下文。然而這只是“前戲”,僅算免職“馬拉鬆”發起的原因,姑且稱其為賽事的主辦方。
“主辦方”有了,參跑“馬拉鬆”的“運動員”當然也不少,首先是市紀委。客觀來講,這名“運動員”是基本跑出了應有“水准”的,在接到舉報后,便立即開始了調查。雖然實名舉報部分內容沒有得到証實,但至少還是調查出了許某確實存在問題,最后市紀委還是作出了建議免職的決定,也算相對輕鬆“跑”完了屬於自己的“全程”。
接下來登場的是第二位“運動員”:市質監部門。這位“運動員”具有“陪練”的性質,因為其身后有個“大哥”也在參賽,但畢竟是“正規比賽”,也必須好好“跑”。故此,在市紀委給出建議的基礎上,這位“運動員”倒還比較重視,5天后便轉身向“大哥”匯報。然而匯報卻非一勞永逸,遠遠達不到跑完全程的標准,該怎麼辦?隻有作出“犯規”決定:因某某“特殊情況”,暫定由許某繼續“帶病”工作!
所謂的“大哥”,就是第三位運動員:省質監部門。這是位老資格“運動員”,在去年9月22日接到“小弟”市質監局的匯報后,先拋出了“身體欠佳”的說法:部門體制調整、編制凍結造成“筋脈不暢”,於是直到今年2月23日才跑完了比賽。一名“運動員”就足足花了155天,幾乎成了這場比賽的唯一主角。
細心的觀眾都會發現,這場“馬拉鬆”,主辦方、運動員都有了,卻唯獨缺了“裁判”,以致於“運動員”想怎麼跑就怎麼跑,想“犯規”就“犯規”,才造就了這場不常有的免職“馬拉鬆”!
而這“裁判”,就是一種對法紀的敬畏,是一個健全且高效的問責體系。正是因為它的缺位,造成某些“運動員”為所欲為,擅自將一場百米沖刺演變成了馬拉鬆長跑,豈不悲乎!
在講究效率的今天,相信觀眾在體會這場不該有的免職“馬拉鬆”笑點的同時,更真心呼喚我們的問責體系能早日完善,讓“裁判”伴隨每一場“比賽”,讓某些“運動員”跑快點的同時更不能“亂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