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偉
常言道,魚為誘餌而吞鉤,人為貪婪而落網。海南電網公司副總經理李日亮就是這樣。他曾對辦案人員說,“收受別人第一筆錢時,我也害怕過,但收了以后就被錢套住了,從此當上了金錢的奴隸……到后來別人給我送錢,我都麻木了。”當然,最后他自己被錢財拖進了大牢。(2014年4月29日《檢察日報》)
毫無疑問,世界上隻有后悔,而沒有前悔,許多身陷囹圄的人,在他們失去自由后,總會有各種怨恨產生,恨自己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外,埋怨組織,埋怨領導,埋怨家人不及時提醒、警告、阻止。其實,這些都是沒用的。貪,山重水復絕無路﹔廉,柳暗花明處處春。這是一種無法抗拒的自然規律。案前,用自由換得了金錢﹔案后,用金錢換不來自由。這也是一種無法變更的定律。
李日亮就是典型的例証。從2002年至2011年初,李日亮在收受賄賂、權錢交易的犯罪道路上走過了9個年頭,最終在2011年8月初的一天,被群眾舉報而東窗事發。用自己懺悔的話說,“反思自己陷入受賄犯罪的漩渦、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其實很簡單,都是權力惹的禍。”“隨著職位的升遷,自己耳濡目染一些人紙醉金迷的生活后,思想上漸漸發生了變化,直至發展到收受他人賄賂。”
正所謂“貪心由微而起,貪不遏則害人害己﹔嗜欲因縱而虐,欲不止則迷心毀身。”最終,李日亮寫下這樣的懺悔:誰不想事業興旺?誰不想家庭和美?可是,這一切都要用自由來保証,沒有了自由,一切將無從談起。希望在位掌權的領導干部,一定要以我的沉痛代價為教訓,切記“有道之財自平安,不義之財惹禍端”,以我為戒,警醒自重吧!
按照現在的教育模式,無須猜想,李日亮肯定會接受過各種形式的警示教育,肯定會聽過許多落馬貪官類似的懺悔、類似的告誡,遺憾的是,他沒有一點“人病我防”的意識,或者說是壓根就沒有把別人的懺悔、別人的告誡與自己聯系到一塊。這也並不奇怪,畢竟誰也不會想到自己會“犯事”,誰也不會想到自己會去“坐牢”。但是,貪婪,是走向腐敗的通行証﹔自律,是堅持廉潔的安全閥。如果把握不住自己,從“公仆”到貪官有時只是一念之差,從功臣到罪犯往往隻有一步之遙,從“座上客”到“階下囚”也不過轉瞬之間。
正因如此,筆者認為,面對李日亮蛻變的人生和深陷囹圄的悔恨,我們的黨員干部千萬無動於衷、無濟於事。作為黨的干部,一定要明白“智者,以別人慘痛的教訓警示自己﹔愚者,用自己沉重的代價喚醒別人”的道理,一定要牢固樹立“吃平安飯是福、睡安穩覺是福”的思想,切記:貪欲是罪惡之源,賄賂是定時“炸彈”,放任的情欲是鮮花掩映的陷阱,錯位的親情是溫柔的絞索,大意不得,忽視不得,真正做到權力面前不得意忘形,金錢面前不利令智昏,親情面前不作繭自縛,誘惑面前不心存僥幸。
隻有這樣,才不會把一時之快變成一生之災,把一時之利變成終生之悔,心態平和、身心健康,遠離腐敗,自由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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