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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官場窩案“余波再起”背后的“看點”

草海情結

2014年04月29日12:1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始於2009年的茂名官場窩案共涉及廳、處級干部240余人,市轄六個縣(區)的主要領導全部涉案。直到2012年,時任廣東統戰部部長、原茂名市委書記周鎮宏被調查,之后茂名官場才恢復平靜。而今,廣東茂名原政協主席馮立梅被調查,讓沉寂了兩年的茂名官場腐敗窩案再次進入公眾視野。(據4月26日《新京報》)

案件持續時間長、涉案官員多、波及范圍廣,一查一串、一端一窩,很多涉案人員未受處理等,是茂名官場腐敗窩案的典型特征。2014年3月28日,廣東省紀委網站“南粵清風”發布消息稱,茂名市原政協主席馮立梅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這讓沉寂良久的廣東茂名官場腐敗窩案再次“發酵”,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通過媒體一系列的報道,筆者發現,廣東官場腐敗窩案“余波再起”背后,有著四大典型“看點”。

一是涉案人數眾多且人員關系復雜。據記者梳理的涉案人員羅蔭國的案卷材料顯示:從1993年至2011年的18年間,先后有63人向其行賄61次。行賄人員中有黨政或事業單位領導干部44名,商人19名。另外,羅蔭國之妻鄒繼芳也卷入案中。由此可見,該腐敗窩案不僅牽涉人數眾多,而且人員關系復雜,涉及到官員、商人和官員家屬。案件呈現出以某個人為中心,圍繞官商“利益鏈條”擴展開來,具有“蛇鼠一窩”、“沆瀣一氣”的特點。

二是具有“一損俱損”的共罪結構。縱觀茂名官場腐敗窩案,行賄受賄、買官賣官,是將各孤立的官員腐敗案件串成窩案的關鍵詞,使得茂名窩案呈現出“一損俱損”的共罪結構。官員們往往為了升遷或為了經濟利益,大搞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種種看似沒有任何關聯的事件,都可以用“利益”二字串聯起來,官與官、官與商之間總會因為利益而互相依存、相互倚靠,成為一根繩上的螞蟻,一旦某個人“掉鏈子”的話,這些人就都會面臨“一損俱損”的危機。

三是官場腐敗行為均始於權力濫用。俗話說,權力是柄雙刃劍,的確如此。權力用得好,不僅能給人民帶來利益,給自己帶來榮譽,還會給家人帶來榮耀﹔反之,如果用得不好,不僅會讓自己前途毀於一旦,名聲遺臭萬年,還會讓自己的家人蒙受恥辱。相關案卷材料顯示,羅蔭國受賄與其個人權力呈現出極大的關聯性,羅蔭國的56筆行賄受賄都發生在其擔任茂名市市長這個權力的頂峰以后,時間點顯得特別集中,可以說權力的頂峰就是其犯罪的高峰。

四是涉案人員終將難逃法律的懲處。據媒體報道,涉案廳、處級干部240余人的茂名窩案,2009年案發當年放過了160余官員,很多涉案官員未進入司法程序,其中就包括馮立梅。而今,退休兩年的馮立梅已被宣布接受組織調查,或許還會牽涉出更多官員。這就告訴我們,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眾多的貪污腐敗分子,幸運者興許能夠逃過一時,但絕對不能逃過一世,遲早有一天,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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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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