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冉
中國政府網公布了《國務院關於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將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依法調整為行政許可,將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人民網)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行政審批手續也越來越繁瑣,審批項目辦事流程復雜,審批時限冗長嚴重束縛著市場活力,為企業所詬病,也讓市民倍感“辦事難”。因此,如何科學合理的對審批項目進行瘦身,如何行之有效的為服務群眾提速,就成為當下政府亟待解決的民生問題。
其實,我國在針對簡政放權方面早已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今年2月份,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事項和18個子項。然而,行政審批少了,非行政許可審批卻唱起了反調。從目前情況看,國務院有些部門已經完全取消了非行政許可審批,但有的部門非行政審批事項比例仍然較大。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例,其行政審批事項共有87項,其中行政許可事項7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高達80項,這就為清理工作增加了不小的難度。
看到如此花樣百出的非行政許可審批,讓大眾不禁感嘆,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簡政放權容易,審批“瘦身”不易啊!的確,許多政府職能部門將審批事項當做收入來源,因此當國家要求取消行政審批事項時,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就應運而生,成為政府行政權力的“灰色地帶”。而在非行政許可審批過程中,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對政府非行政許可審批權的制約監督薄弱,導致權力尋租空間較大,也容易形成腐敗滋生的土壤。
“物不因不生,不革不成”。簡政放權就必須從根本上將審批事項降下來,通過發‘紅頭文件’搞審批,是行不通的。過多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不僅增加了政府負擔,降低了政府的效能,而且給公民個人和企業帶來了諸多不便,降低了社會和市場運轉的效率。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是對行政審批權力的一種約束,作為一項基礎工程,既有利於讓各種審批事項趨於剛性的規范約束之中,又使各種審批在簡單效率上更加趨於人性化,符合當前“轉作風、接地氣”的主流方向。國務院先后下發通知規范行政審批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意在建設過程更加效率、方向更加明確的公權力使用途徑,樹立更加務實、勤政的政府形象,為當前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增加一份“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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