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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反腐“動作不斷”意在補齊監管短板

林偉

2014年04月23日14:2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據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報道,十八大以來,國企領域反腐力度不斷加大。根據公開信息統計發現,2014年以來,已有十余位國企高管“接受組織調查”或“被立案偵查”。

記得有人做過研究,認為90%的腐敗行為都與腐敗機會有關。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寫道:“一切有權力的人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經驗,防止濫用權力的辦法,就是以權力制約權力。”國有企業是現代國家公共部門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發展國民經濟、改善公共服務、增進社會福利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更應遠離腐敗,廉潔發展,但近年來,國有企業卻成為硝煙彌漫的反腐敗“戰場”。

據有關媒體統計,僅2013年,便有逾30名國企高管“落馬”,涉及石油、鋼鐵、煤炭、電力、通信、航空等多個領域。2014年以來,又有十余位國企高管“接受組織調查”或“被立案偵查”,原因就在於權力運行不規范、不公開、不透明,造成國有企業內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的缺失,企業日常管理中預防和監督機制的缺位。也就是說,權力沒有置於黨和群眾的監督之下,而是發生變異,形成權力自由化、權力個人化、權力商品化的怪現象。

這也恰恰驗証了“一切有權力的人容易濫用權力”的“原理”,如果不通過一整套的制度明確細致地規范權力的行使,就會導致行使權力的人員濫用權力,隨之而來的就是腐敗的滋生。所以,國企領域反腐的“動作不斷”,體現出中央打擊腐敗的堅定決心和堅強意志,同時也折射出目前國企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不容掉以輕心。

也正因如此,近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對做好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出指示,要求中央企業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構堅決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和中央紀委二次、三次全會精神,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系列講話精神,切實擔負起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筆者認為,這一要求和部署,恰到好處地抓住了國企領域反腐的“牛鼻子”,意在補齊監管短板。我們都知道,扁鵲兄弟有三個,醫術都很精湛,但最高明的卻是老大。為什麼?因為老大可以提前預知病情,控制病情。國企領域反腐也要從長遠預防和遏制腐敗著手,標本兼治,構建國有企業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防火牆”。

應該說,當前,國企領域反腐的制度不缺,措施也不少,標准更不低,關鍵是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因此,必須把反腐倡廉建設責任和任務進行層層分解,形成多層次、全覆蓋的責任體系,做到責任明確、考核到位、追究有力。要實打實地推行主要領導“一崗兩責”,既要對行政業務工作負責,又要對黨風廉政工作負責﹔領導干部個人收入既與經營業績、又與廉政情況直接挂鉤。同時,要建立健全黨風廉政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企業領導干部引咎辭職制度,鼓勵敬業者、激勵觀望者、教育落后者、懲治腐敗者。

在這方面,國企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必須切實“擔起”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要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分土不讓、分土必爭”。這兩個責任,不落實就是失職,不貫徹就要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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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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