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艷生
14日上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從4月8日至11日查處的220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盤點被通報的220起案件可以發現,公車私用、公款旅游、大辦宴席、違規發放財物等情況仍較為突出。(據4月15日《人民日報》)
此次點名通報的220件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這是即上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開通糾正“四風”監督舉報直通車以來的第二次。對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每周都進行點名道姓曝光,可見中央紀委對監督落實八項規定動了真格。
但是,縱觀兩次共公布的403起案件,雖然都公布了違紀人員姓名、單位、職務職級、主要違紀事實和處理結果,但並沒有公布處理的依據。要知道,我們看法院判決刑事案件,都會同時把犯罪事實和判決的依據寫進判決書。筆者認為如此通報,依然不夠詳細,顯得在對典型案件的處理上不太嚴肅,不夠嚴謹,而且有的案件處理結果也讓大眾有些摸不著頭腦。
就拿去年在網絡上被炒得沸沸揚揚的河南襄城縣王洛鎮政府3年向豬蹄店打70萬白條的事件,只是公布了事實的真相以及對相關人員的處理結果。而大眾並不清楚,如此處理的依據是什麼。不清楚處理依據,就不清楚如此處理是否恰當,是否合理,更不清楚如此處理存不存在大棒高舉輕放、雷聲大雨點小的現象。
很多人認為,如此處理,顯然太輕。要知道,數年間,一個鎮政府竟然打了70萬的白條,這不是一個小數目,而且這應該也不是這個鎮這幾年全部的公款吃喝費用,然而這些錢都被吃進了當地黨政干部的肚子裡。假設一下,如果這70萬元被黨政干部們私分,他們可能面臨的是貪污罪的指控,將來勢必會受到法律的嚴懲。但是現在他們沒有把這些錢放進自己的腰包,而是放進了肚皮裡。放進肚皮與放進腰包,最后這70萬元的歸宿相同,而違紀的性質卻不同,處理結果也有天壤之別,特別是被處分的同志現在都沒有傷筋動骨,如此處理能起到警醒作用嗎?
曝光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目的除了對黨政干部起到警醒的作用,還有就是接受公眾的監督。所以,筆者認為,曝光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步子應再大一點兒,信息應再詳實一些,在公布案情和處理結果的同時,公布對違紀人員的處理依據。隻有公布處理依據,才利於公眾進一步評判處理是否合理、是否恰當,才能促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處理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的時候能夠秉公執紀、依法依紀執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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