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明
按照長沙市建筑業協會建筑施工設備租賃分會(簡稱“協會”)的公告,“從2014年2月1日起,對未取得行業確認証書的建筑施工設備租賃企業將停止其在長沙承接該項業務。”這意味著,在長沙市從事建筑施工設備租賃業務的企業,必須向協會提交申請,辦理行業確認。在中央簡政放權的背景下,這個協會為何逆時代潮流而動?其相關規定是否有違規之嫌?(4月13日《新京報》)
行業協會本是為企業“抱團取暖”,提供服務、協調和保護的民間組織。然而,“最牛協會”卻打著安全生產的大旗,強勢的將所屬企業牢牢控制在自己麾下。格式合同,必須統一購買﹔不符合協會規定,嚴厲罰款﹔不登記、不評級,取消經營“入場券”。本是服務企業的民間組織,憑啥搖身一變成了“二政府”,擁有強力執法權?
“最牛協會”擁有登記權、評級權、處罰權等隻有執法部門才有的“硬權限”。表面看,來自於退休官員的再就業。協會會長譚甫祥曾任長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監察站站長。2008年11月退休,2011年6月協會成立擔任會長。同樣,副會長文德華也是安監站退休人員。退休官員的再上崗,讓協會實現了與安監站的“無障礙交流”,為協會成為執法機構提供了人脈保障。
然而,“最牛協會”成為“執法機器”,更多緣於監管機構的“有意而為”。監管行業不正之風,處罰不合格企業,本是安監站的管理職責。把執法權從質監站的“左手”,換到協會的“右手”上,不僅契合簡政放權的潮流,更將安監站不能做、不敢做的罰款功能發揮得淋漓盡致。如果出了問題,或在運行中出現紕漏,又可以把責任推給協會,如此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呢?
於是,我們看到為給協會立威,安監站和“最牛協會”聯合發文,處理行業事務。然而在企業對協會的橫征暴斂抱怨不斷時,作為主管部門的安監站,卻會有意無意的缺位。
為發揮市場的主導作用,不斷激發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中央部門不斷下放權力。但如果政府簡政放權的權力,被社會組織非法利用,那麼可能適得其反,扼殺行業的健康成長環境。因此,要防止行業協會變成“執法機器”,一方面,要謹防地方政府搞假放權的障眼法,把簡政放權變成權力左手倒右手的游戲。另一方面,要更加規范行業協會的管理,組織機構、權力構架、人員構成,都要嚴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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