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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罰1萬可否止住公共場所吸煙?

沈宏勝

2014年04月14日15:0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昨天,北京市法制辦公布《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細則,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條例草案中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違者將被處以50元罰款,不聽勸阻者罰款200元。專家表示,這意味著北京將在室內公共場所實現完全禁煙,不再設吸煙區。同時,條例還擬規定,政府有關部門及人員不依法履行控煙職責的,將給予相應處分。(2014年4月12日《京華時報》北京禁煙場所不勸阻吸煙最高罰1萬) 

眾所周知,煙草有害且早已經被科學証明了的,多數患者的病因幾乎與吸煙都有關聯,減少疾病,共同維護人們的身心健康,營造更好的生活環境是眾望所歸。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目的就是減少污染,減少被動吸煙的危害。 

關於禁煙、控煙,各地都採取了相應舉措,比如江蘇就有過,今后,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或區域內吸煙,不聽勸阻的,將被處以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然而事實再一次告訴人們,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的呼聲和建議越高,效果相反卻越來越小,以至於最終不了了知。一邊喊禁煙,一邊則是“吞雲吐霧”。正如一名吸煙的顧客說:“吸不吸煙是我的自由,我是來消費的,不是來找氣受的。” 

如今,北京又提出,禁煙場所的經營管理者需對在禁止吸煙場所或區域的吸煙者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有權要求其離開或拒絕為其提供服務。同時,條例還對經營管理者未對在禁煙場所吸煙者進行勸阻的,明確了罰則,責令經營管理者整改並處以5000元至10000萬元罰款。 

很顯然,北京禁煙場所不勸阻吸煙最高罰1萬,可以說為最嚴格的規定。那麼這樣高的處罰措施可行嗎? 

其實禁煙、控煙不在於處罰措施多麼嚴厲,而在於有多少吸煙者從“尼古丁”裡走出。有關專家曾明確指出,很多吸煙者曾經想方設法戒掉煙癮,但最終又再次吸煙,其根本原因就是因為煙草中的“尼古丁”的誘惑所致。而直接對人體造成傷害的是煙草中的焦油。 

筆者以為,人們多次強調在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為什麼微乎其微,相反還有反彈之勢,並不是煙民有逆反心理,或者不懼怕被處罰,根子就在煙草的利潤以及難以戒掉的煙癮。北京提出對經營管理者未對在禁煙場所吸煙者進行勸阻的,明確了罰則,責令經營管理者整改並處以5000元至10000萬元罰款。毫無疑問,加大了吸煙的處罰力度,提高了吸煙者的成本包括經營管理者的成本。倘若這樣的處罰能被接受,那麼北京在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措施就會見效。這樣對於全國其他城市而言,可謂有示范效應。倘若這樣大的處罰力度,“無人問津”,那麼禁煙、控煙,可能又會付諸東流。 

因此,加大控煙和禁煙的處罰力度與范圍,目的就是讓更多的人認識到吸煙有害健康,讓更多的人戒掉煙癮,讓更多的人不被“二手煙”所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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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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