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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受賄不超5萬的貪官獲刑12年引思考

謝啟東

2014年04月08日15:3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雖然每次受賄金額從未突破5萬元,與動輒受賄幾十萬、上百萬的大貪相比,隻能算個“小貪”,但因為在10年仕途生涯中屢屢伸手,受賄金額累積起來也多達80余萬元,成了一個名副其實的“大拿”。經河南省南召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張偉君日前因犯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4月4日《檢察日報》)

據介紹,張偉君利用擔任河南省西峽縣西坪鎮黨委書記、西峽縣副縣長、西峽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桐柏縣縣委常委、辦公室主任,鄧州市市委常委、秘書長、辦公室主任的便利條件,先后56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78.3萬元,歐元2000元。

張偉君每次受賄金額從未突破5萬元,在10年仕途生涯中屢屢伸手,受賄金額累積起來也多達80余萬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教訓慘痛,引人深思。

屢屢伸手,“小貪”成“大拿”。張偉君從鎮黨委書記到鄧州市市委常委、秘書長的10年間,盡管每次受賄金額從未突破5萬元,但先后56次收受他人賄賂,受賄金額多達80余萬元,這正是螞蟻搬家式的貪腐,適合“積少成多”定律,“小貪”也成了“大拿”。

小貪也是貪,必會露馬腳。有的官員認為,收點紅包不算什麼,收受人家點好處是人之常情,又不是去索取的﹔也有的官員認為,收受人家點好處只是你知我知,幫助人家辦了事,人家不說,不會被發現。從我們查處的腐敗官員的懺悔中會發現,他們中很多人都是抱有這樣一種僥幸心理,模糊了眼睛,沖昏了頭腦,結果是“喝了桐油吐生血”,最后被繩之以法。張偉君就是很好的例証。

多行不義必自斃。張偉君先后56次收受他人賄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再次印証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和“多行不義必自斃”的真理。腐敗分子都知道貪污受賄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可他們卻都認為自己能夠手握大權,是自己命好,尤其是在一次次作案的膽戰心驚后,都沒有被發現,膽子就越來越大,手段也越來越惡劣,他們甚至忘記了有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忘記了法律,直至被調查,才能醒悟。

世上沒有后悔藥。做完事情后不要后悔,因為世上沒有后悔藥賣,沒有月光寶盒可助你逆轉時空回到過去。因此,為官者當從其他貪官的懺悔中汲取教訓,別把貪官的懺悔當作耳邊風,別讓貪官的懺悔成為自己以后的懺悔,要繃緊廉潔這根弦,拋棄貪欲和僥幸心理,嚴於用權,嚴於律己,做一個清正廉潔的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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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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