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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經營墓地墓價怎能不貴

羅瑞明

2014年04月04日11:2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很多“皇家陵園”不過是人為制造的噱頭,墓地標價很高,每逢清明前后就會集體調價,年年上漲,形成一個無法打破的“怪圈”。在利益的驅使下,陵園的工作人員甚至暗中幫助客戶“炒墓地”。這些墓地究竟誰在賣,為何漫天要價沒人管?皇家龍山陵園的法定代表人竟是當地民政局副局長吳志勇在擔任,這就難免讓人懷疑其中存在貓兒膩。(4月2日《法制周末》)

明明“陵園裡的十三王爺墓是假的”,卻說成是“皇家”、“龍脈”、“風水”的“皇家陵園”,明明價格是每平方米價格高達6萬元,房價的15倍,網站卻稱價格貼近百姓,墓地價格墓穴價格同比北京周邊其他正規經營性公墓低50%以上。此種虛假宣傳不是個體開發商,也不是其它社會組織,而是出自於官字號的陵園和官方網站,這得益於陵園法人代表的民政局副局長。

民政局是墓地的監管者,而副局長是該局的領導,由其出任陵園法人代表,自己監管自己等於沒有監管。由此就會產生諸多的問題:一是可以利用職務優勢,以“公”的名義征用土地,以開發商的名義出售,低價進高價賣出,獲取暴利﹔二是不受制約,想賣多少就漲多少,任意漲價﹔再則,規定的墓地面積可以任意的沖破,想建多大就建多大,想搞多氣派就搞多氣派﹔此種以官為商的做法,要獲取暴利輕而易舉。

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是不允許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允許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依照《民政部促進殯葬事業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規定: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在經營性公墓和其他殯葬服務企業任職或兼職,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中獲取利益。副局長怎就能公開的擔任陵園法人代表?作為其個人遠沒有這麼大的能耐,必然要經過一定的程序,得到部門或者領導的默許。而為何會允許其兼職?這其中又有什麼貓膩?其是否代表單位與開發商共同經營,如是,就存有官商合辦之嫌,尤其是比房價高15倍的利潤是怎麼分成的,個人從中有沒有得好處,有無腐敗行為?

墓地不比商品房,其帶有很強的公益性,對墓地的價格和面積等等都有相關的制約,可是多年來,墓地漲勢不減,而且是大漲特漲,比房價高出多倍不止在一地,在多地也出現過。其中原因固然有物價的原因,而更多的是監管失控,有的將其當作一種商品,放任監管,任其漲價﹔有的監守自盜,做起了墓地買賣生意,將經濟內征用的土地進行倒買倒賣﹔有的以合伙的名義,與開發商共乘一輛戰車,開發商在前台唱戲,自己在后台得利,形成共同的利益鏈,而直接的參與其中更直接露骨。

副局長充當墓地經營法人代表決不是一般的兼職:假宣傳、高出房價數倍的墓價等等,足以說明其在變換自己的職位,裁判員充當起運動員,從后台轉向前台,有此官帽罩著,墓價怎能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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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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