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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黃牛”大行其道敲響監督錯位的警鐘

林偉

2014年04月04日11:2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如今的“黃牛”早已不僅僅是隻憑力氣在“一票難求”中尋得差價獲利的人,他們的活動范圍異常廣泛,除常見的“醫托”、“藥托”、“客托”、“飯托”、“車托”外,還延伸至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國家機關中,演變出了“權力黃牛”。(2014年4月2日《檢察日報》)

縱觀古今中外,腐敗都是權力運行失控、失衡所致。腐敗的根本是權力的腐敗。所謂權力腐敗,指的是執掌權力的某些機關或黨員干部背離公有權力的性質和原則,把權力私有化、關系化、特權化、商品化,為個人或小團體謀私利。“權力黃牛”就是其中的產物。

據江蘇省徐州市檢察院透露,近三年來,徐州市兩級檢察機關先后在工程招投標、城市拆遷補償、納稅申報、路政執法、企業注冊登記等領域查處涉及“權力黃牛”的職務犯罪案件36件43人。

記得《康熙王朝》電視劇中康熙說過這樣一句話:“一個人想腐敗,天王老子也管不了他。”引申來說就是,“一個人想腐敗,天羅地網也能鑽出空子。”“權力黃牛”無職無權,卻照樣能“弄”出腐敗來,恰恰驗証了這一點。

也就是說,盡管腐敗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但腐敗的內涵和產生機理都是相通的,產生腐敗的基本要素都是一致的,即權力和私欲。換言之,即:社會公共權力的變異,無論發生在哪個領域、哪個部門、哪個層次,其核心都表現為權力腐敗。權力變異的表現形式是多樣的,主要表現形式為:以權代法、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等。

正像徐州市雲龍區檢察院檢察長韓衛東所說的,“‘權力黃牛’憑借熟人關系和利益關系,在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牽線搭橋,促成權錢交易,從中獲益,這種行為有異於一般的投機行為,和刑法上介紹賄賂罪的犯罪行為相似。司法實踐中,視具體案情不同,通常以介紹賄賂罪或行賄罪、受賄罪、瀆職罪的共犯等入刑。”而“‘權力黃牛’最顯著的特點,就是人際關系網絡廣泛而穩定,有接近掌權者的獨特優勢,而且具有深受行賄、受賄雙方信任的身份,降低了犯罪風險成本,為行賄受賄者開辟一條相對封閉、可靠、安全的捷徑,隱蔽性更強。”徐州市檢察院預防處處長高煜介紹說。

由此觀之,腐敗是以多個層面、多種形式發生在多種領域的一種“大惡”的行為,產生腐敗的原因,不管是社會的、制度的、經濟的原因,還是環境的、道德的、社會心理等方面的原因,但權力滋生腐敗已是一個顛簸不破的事實。而權力滋生腐敗最核心的問題,就是權力監督乏力。特別是大量的事實早已表明,近年來所查處的一切腐敗案件,沒有一件不是因缺乏對權力的監督或監督錯位而產生的。

“權力黃牛”為官員腐敗搭橋,就是權力者個人逃避監督的例証,也是監督錯位的一種見証。如果我們的“監督”軟件不能適時更新換代,還是按照“老套路”運行,必然為掌權者個人的我行我素提供了空間,讓“權力黃牛”更加“瘋狂”。所以,隻有編織更加嚴密的監督“籠子”, 讓監督的“天眼”無處不在,讓監督“鏡頭”無處不有,讓監督的“拳頭”無處不硬,才能使為官者、掌權者“不想腐敗”、“不能腐敗”、“不敢腐敗”,使“權力黃牛” 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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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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