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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朱德“我們黨隻有一種紀律”說起……

倪洋軍

2014年03月28日15:4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1951年,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三反”運動開始。朱德領導中紀委查處了一大批有貪腐問題的黨政領導,著名的大“老虎”天津地委原書記劉青山、天津地區原專員張子善就是在這次運動中落網並被槍決的。“我們的黨隻有一種紀律,絕不允許任何不受黨的紀律約束的獨立王國的存在。”朱德多次強調,黨員在黨的紀律面前要一視同仁,有些人認為黨的紀律只是要一般黨員遵守的,自己可以例外,還有人輕視政府和法律,認為法律只是給老百姓遵守的,自己可以不遵守。他認為:“不管任何組織或個人,隻要違反了政策,違犯了紀律,我們就去檢舉、糾正。”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鐵的紀律,就沒有鐵的隊伍﹔沒有鐵的紀律,就沒有真正的執行﹔沒有鐵的紀律,一個政黨必然會分崩離析。紀律面前人人平等,規則面前沒有特殊。朱德強調的“我們的黨隻有一種紀律”,道出了黨的紀律的嚴肅性、排他性,各級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必須堅決執行、嚴格遵守、躬身實踐。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黨員干部必須始終做到率先垂范,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必須首先做到。朱德除了要求全黨同志要保持艱苦奮斗的作風外,他自己在衣、食、住、行各方面,始終如一地克勤克儉、清正廉潔。其他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也用自己的身體力行踐行著黨的根本宗旨、維護著黨的嚴明紀律。正因為如此,我黨才團結帶領全黨全國人民實現了新中國的解放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初步勝利。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在黨內,總有一些黨員干部,不能用黨員的標准嚴格要求自己,不能用黨的嚴明紀律約束自己,總認為紀律是管別人的,或者是管一般黨員或老百姓的,自己可以例外,總習慣於用手電筒照別人,而不能照自己,搞權力大於法律、凌駕於紀律之上的一套,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套,甚至貪污腐化、違法犯罪,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損失,成為黨和人民的罪人。

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一個單位、一個組織、一個政黨、一個國家,離不開自上而下共同遵守法律法規、紀律制度。朱德堅決反對黨員和國家的高級干部享有特殊地位和權利的錯誤思想。作為黨和國家的高級干部,他自己從不利用職權為個人謀利益。朱德常對兒女們說:“你們不要總想著我這個家。我生活、吃住都有組織來管,條件比大家好得多。這些是黨和人民給的待遇,可你們不能享受。你們在節假日裡來這住幾天是可以的,但不能常住。生活上要自力更生,不要依靠我;工作上也不要靠我去當官,共產黨不是憑哪一個人就可以做官,而是靠自己的本領,能干什麼就干什麼。”可是,反觀時下,一些省部級干部,包括個別黨和國家的高級干部,在其位,不謀其政,不思其責,反而養尊處優,將自己真當那麼回事,利用職權徇私謀私,影響極壞,成為黨和國家的蛀虫,甚至淪為人人痛恨的“老虎”、“巨貪”。

再好的制度、再嚴的紀律,不執行也發揮不了作用,都將成為稻草人當擺設。因此,我們一方面在強化頂層設計,不斷完善制度體系、法律體系、紀律體系的同時,要下大力氣狠抓紀律的執行、制度的落實、法律的實施,要堅決防止和杜絕徒陳空文、紙上談兵。要強化對紀律執行的監督檢查,發揮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的作用,特別要發揮好群眾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體制外的監督作用,同時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形成“守紀守法光榮,違紀違法可恥”以及執紀必嚴、違法必究的良好風氣和氛圍。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黨的集中統一是黨的力量所在,是實現經濟社會發展、民族團結進步、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証。黨面臨的形勢越復雜,肩負的任務越艱巨,就越要加強黨的紀律建設,越要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對違反紀律的行為必須認真處理,切實做到紀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紀律沒有特權、執行紀律沒有例外,形成全黨上下步調一致、奮發進取的強大力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一切腐敗分子、犯罪分子,始終堅持“零容忍”的態度,保持“老虎”、“蒼蠅”一起打的高壓態勢,較好地維護了紀律和法律的權威與尊嚴,也純潔了干部隊伍、淨化了政治土壤。

但是,紀律問題容易麻痺,作風問題更易反彈。對此,全黨上下必須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始終堅信“我們黨隻有一種紀律”,不管任何組織或個人,隻要違反了政策,違犯了紀律,我們就去檢舉、糾正。不論任何組織或個人,隻要觸犯了法律,我們都要嚴懲不貸,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手軟,絕不姑息,從而以嚴明的紀律、神聖的法律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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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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