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遍地處級”的“改革”民意幾何?

一川清流

2014年03月27日15:4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制定《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暫行辦法》和《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暫行辦法》,這將成為我國公務員分類改革的重要指導文件。這項關乎全國700多萬名公務員切身利益的改革,或將於今年年內實施。新政一旦實施,基層公務員即使當不上處級領導,也有可能享受處級干部的待遇。(2014年03月26日 新華網-《京華時報》)

毋庸置疑,國家正在制定有關公務員此類“改革”辦法,擬將行政機關公務員劃分為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專業技術三類,並將三類職位對應各類行政機關的相應職位,享受相應職位的福利待遇,必將改變千軍萬馬競爭行政職務一條道的局面,有利於破除“天花板”效應,拓展公務員的提升空間,釋放人才能量,這對公務員來說,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

然而稍加推敲這個即將推出的所謂公務員“改革”方案就會發現,萬變不離其宗的,就是公務員隻要“干好本職”,都能有望“享受處級干部待遇”。在這方面,深圳再次發揮了“改革”“排頭兵”的作用。據報道,深圳執法系統通過“通道”設計,可將大部分人退休時的“天花板”抬高到副處待遇,而且三級執法員以下沒有職數限制,這樣薪酬就能上來。

由此,這就不能不令人懷疑,所謂即將開始的“遍地處級”的公務員“改革”,是否有假借“分類”之名,而行大規模提拔處級干部之實?是不是一旦有了這柄“尚方寶劍”,那些重權在握者的七大姑八大姨,那些“神童官員”,“火箭干部”等等,就可以名正言順、毫無顧忌地被提拔,從此坐享優厚俸祿,不再受人民群眾對其“程序”等涉嫌暗箱操作的監督和質疑?

更為令人費解的是,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新頒布實施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條明確界定了適用范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部門或者機關內設機構領導成員”﹔“上列機關、單位選拔任用非中共黨員領導干部、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干部,參照本條例執行。”很顯然,目前正在制定中旨在“遍地處級”的公務員“改革”辦法,首先有違中央干部選拔任用條例。

公眾非常清楚,“遍地處級”的公務員“改革”,無非是掌握國家公權的某些群體一廂情願、自編自導、糊弄百姓的游戲,既不符合中國國情,也不符合改革方向。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今年“兩會”結束時接受中外記者採訪時表示:“簡政放權是激發市場活力、調動社會創造力的利器,是減少權力尋租、鏟除腐敗的釜底抽薪之策”。這裡的“簡政”,其核心就是要裁撤冗員,為民減負,提高效率,絕非“遍地處級”的“改革”。

再者,誰都知道,“遍地處級”的背后,必然出現“好消息”與“壞消息”兩種必然結果。對公務員來說,“遍地處級”確實是個“好消息”,都可以間接或變相“升官發財”,“公務員”的“含金量”將會變得越來越高,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擠破頭往裡鑽,權力尋租空間也將大大提升。可是對已經不堪重負的納稅人來說,“遍地處級”確實是個“壞消息”,無異於雪上加霜,因為老百姓再勤勞,也養不起這麼多的官,再多的GDP,老百姓也很難分到一杯羹。

誠然,改革和完善公務員制度,適時解決公務員群體的個人發展、福利待遇等實際問題,無可厚非,勢在必行。但“遍地處級”的所謂“改革”方向,不僅有違中央干部選拔任用條例,有悖國家“簡政放權”改革目標,而且缺少民意認同和民意支持,不符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民務實清廉”的本質要求,也很容易有意無意放大和泛化備受垢言的“官本位”效應。故而公眾期待,國家還是要審慎推進公務員改革,事前還是多聽聽人民群眾的心聲為好。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實習生、謝磊)
相關專題
· 聚焦全面深化改革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