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月禾
“城市拆遷是一種無奈之舉,任何市長都不願意拆遷,因為拆遷本身是一種隱形損失,是‘燒錢’。”太原市長耿彥波說。(3月26日中國青年網)
拆遷,一個從未曾遠離的話題,始終在公眾的眼睛和耳邊徘徊,時而伴隨觸目驚心,時而伴隨皆大歡喜。如今,這個詞匯再一次出現,不過不是要征地,而是某市長的一聲“任何市長都不願意拆遷”。
按照這位市長的說法,因為拆遷是隱形損失,所以不願意拆遷。在筆者看來,拆遷難才應是不願拆遷的真正理由。暴力抗拆事件已不止一次出現,因拆遷弄掉“烏紗帽”也不難見,甚至在河南濮陽曾出現“家人拒拆遷官員可免職、夫妻被迫離婚”的情形。遠的不說,由最近的平度縱火案也可見一斑,拆遷算是不少官員心中“不死的痛”。
究竟該如何看待拆遷?這本應是再也正常不過的市場行為罷了,就像交易,一方有某種資源,而另一方恰有需求,隻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交易輕而易舉完成,各取所得,即使達不成一致意見,大不了“一拍兩散”。然而現實中,往往摻雜了太多的第三方因素,“強迫”這種“交易”必須達成。
在一例例拆遷背后,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績需要無處不在:棚戶區改造可以美化城市形象,農村拆遷再集中新建農房是新農村建設需要。這些還是為老百姓“著想”的好事兒,而比如工業建設征地拆遷來說,則對老百姓沒有多大直接“好處”了。但工業事關地方經濟命脈,為了爭取項目落地,有些市長常常扮成開路“急先鋒”,為投資商作出了負責拆遷的種種承諾,在他們心中,拆遷戶是項目落地的“阻礙”,於是在“攻堅克難”的動力下,雙方之間“擦點火花”也見怪不怪。
市長何必要去攬拆遷的活兒?工業發展需要,純屬企業行為,讓生產企業自行去與老百姓談就是,何須政府出面來強征強拆?棚戶區改造雖然也有必要,但哪個棚戶區的改造是純政府行為?不還是房地產開發商為了獲取利益,給原來住戶的還建措施罷了,這也和政府沒有直接關系,政府隻需給開發商設定好規矩就是。即使是公共設施建設,以政府名義與老百姓作拆遷談判,以人民的納稅來補償人民,是不是理應更容易?
可見,“市長不願意拆遷”就是一個偽命題,因為根本就不需要市長去拆遷。市場狀態下的需求,才是支持拆遷還是不拆遷的充分條件。如果不按照市場規律行事,反而以政府名義加以強行干預,怎能不出問題?市場經濟建設之路已走多年,我們可不希望再看見“市長拆遷”一類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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