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偉
有人做過計算:從2006年6月16日至2012年2月17日,每月流入陝西省渭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業管理科原科長侯福才腰包的錢就有近80萬元,每天流入侯福才腰包的就有2.5萬余元之多,6年內斂財5000多萬元。 (2014年3月18日《檢察日報》)
應該說,在人們的慣性思維裡,一提起數額巨大的貪污腐敗,總是與那些位高權重的官員聯系起來。然而,近年來顯露出的“職位低卻權力大”“不管審批就管錢”等“小官大貪”現象,卻讓人大跌眼境。
那麼,一個級別不高的科長,如何在6年內斂財5000多萬元呢?辦案檢察官認為,侯福才“久居關鍵崗位”是其腐敗的根源之一。侯福才擔任渭南市建設部門建管科長職位長達15年之久,直到2012年5月東窗事發后才被免去了相關職務。
這一案件也再次表明,凡有權力之處,不管權力的大小多少,都有腐敗的可能。而歷史和現實的事實告訴我們,所有的腐敗現象都沒有離開權力和私欲,所有的腐敗分子無一不是以權謀私的,世上沒有無權力的腐敗和無私欲的腐敗。有權則有條件腐敗,濫用權力則必然導致腐敗。腐敗就是權力和私欲相結合的產物,用一個簡單的公式來表示,即濫用權力+私欲膨脹=腐敗。
以侯福才為例。渭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業管理科在報建、核發施工許可証、工程竣工備案時,應督促建設單位積極繳納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勞動保險基金兩項費用。但是,侯福才為了給自己撈取好處,在審核報建材料和申請施工許可証的文件中,對這兩項費用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造成了大量規費流失。從2006年6月至2012年2月,造成牆改基金流失1351萬元、勞保基金流失7455萬元的重大損失。而流入自己腰包的錢則達到5000多萬元。
由此觀之,如果制度沒有缺漏,監督及時到位,侯福才的腐敗幾乎難以進行,至少無法累積到如此嚴重的地步。也就是說,“小官大貪”歸根結底是權力的失衡,唯有“重拳治腐”與“創新防腐”雙管齊下,重在對權力的有效制約與監督,才能讓反腐更為有效。
在這個意義上說,小科長侯福才6年斂財5000多萬元,再次警示我們,絕對權力必然帶來絕對腐敗,反腐敗就是限制權力,把權力這隻老虎關進“籠子”,使其無法肆無忌憚。而能關住老虎的“籠子”就是相應的制度和法規,即:建立健全系統、全面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框架,把對權力的有效監督制約之網,撒向權力行使的每個角落和各個環節,從制度上、管理上、源頭上扎緊“籬笆”,堵塞“小官大貪”的漏洞,即使是“小權力”也要在陽光下運行,讓腐敗無空可鑽,讓官員不分大小,即便有再好的“特異功能”,都不能、也不敢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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