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雨竹
下午1點40分許,在榆林高新區建業大道與明珠大道十字,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輛白色豐田霸道車與一輛黑色的豐田凱美瑞轎車相撞,霸道車翻滾后四輪朝天,凱美瑞轎車車頭嚴重受損。(據3月13日中國新聞網)
據事故另一方的車主介紹:白色霸道車爬出來一名男子,急著開會去了,周圍有認識的人說此人是建設局的副局長。在事故現場,在媒體進行拍攝時,遭到一伙不明身份人員的推搡,一名記者同行臉部和脖子多處被抓傷,衣服被撕爛。之后,一名身穿黑色西服的男子趁機迅速將霸道車前擋風玻璃處的一張“榆林市人民政府2014車輛通行証”取走。
事情發生到這裡,確實很扑朔迷離。按道理說,一場交通事故沒有什麼奇怪,要麼報交警,要麼私了,一切按照常規和經驗辦事。而為何就是這樣的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在記者採訪時會遇到阻撓,甚至還有人將政府通行証取走,這是否又是在規避什麼?
據了解,車牌號為陝KZD113的霸道車購買於2011年,登記在朱登私人名下。不是公車卻為何有榆林市政府的車輛出入証?事故發生后,從霸道車爬出來,身穿黑色外套的男子為何匆匆離開,他究竟是不是榆林市建設局的某位局長?
針對這一些種種疑問,面對公眾質疑,為官者沒有大大方方的站出來,而是玩起了“躲貓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錯事就必須得到應有的懲罰。而不是怕受到何種輿論壓力,就將該公布的東西隱藏起來,很明顯就有種欲蓋彌彰的味道。
事情真相到底如何,還有待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查証。筆者認為,不管是否是副局長坐擁豪車,還請主動站出來,向社會大眾說明情況,交通事故發生就當勇敢接受調查,事故過錯該誰就該誰,給公眾一個滿意的交代,更不要妄想企圖掩蓋某些事實真相,勇於承擔責任是一名領導干部應有的氣概,為官者必須敢作敢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