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洛妍
一起腐敗窩案案發后,他一連幾天坐臥不安,因為收了多少錢,他自己也記不清了——“我把收好處費當成了家常便飯”。(據3月4日中國新聞網)
2012年11月19日,白沙縣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趙雷武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宣判后,趙雷武不服提起上訴。2013年9月17日,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白沙縣法院一審對趙雷武的判決。
據了解,2009年至2011年間,趙雷武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三亞海棠灣項目征地拆遷補償過程中謀取利益,先后6次收受他人賄賂315.8萬元。
趙雷武出生在雲南省富源縣一個偏僻農村,不僅讀了大學,更是攻讀了碩士學位,最終成了一名重點培養的干部,不得不令人羨慕。然而,隨著環境的變化、權力的獲得、地位的攀升,人很容易被權力所腐蝕、被利益所迷惑。趙雷武也成了眾多受賄者裡的一員。
事實上,我們從媒體上披露的官員腐敗歷程也可以看到,一些貪官污吏在走上犯罪道路之初,對送上門來的巨額賄賂,尚保持本能的警覺﹔但對小利小賄,他們則坦然納之。利令智昏,久而久之,逐漸嘗到權力變利益的甜頭,心理上愈來愈適應,胃口愈來愈大,就像“溫水煮青蛙”一樣,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顯然,趙雷武也是因為有了“第一次”的貪,才造就了他的一步步失守。據他自己說道:在一位林老板的推波助瀾之下,他的心動了,也隨之收下了平生第一筆不義之財,一百五十萬現金。因為有了這一次,他的膽子變的大了起來。從那之后,他便把收好處費當成了家常便飯,形成了可怕的“慣性”。隨后,他又利用自己的職權,先后6次收受了大約300余萬元的好處。
其實,從量變到質變,再到病變,實際上就是價值觀發生轉變的過程。廉潔自律是黨和人民對黨員干部最起碼的要求,也是黨員干部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和道德准則。
因為有了可怕的“第一次”,趙雷武膽子變大了,因為先后收受他人賄賂315.8萬元,他最終被判刑15年,這樣的結果也是他咎由自取。
筆者認為,隨著思想的褪變,道德法律底線的失守,權力和金錢就成了邪惡的催化劑,尤其是在制度機制約束不力的條件下,我們的干部如果修身養性功夫不過硬,就會掉以輕心,就會像趙雷武一樣,自毀前程。因此,作為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定要時刻繃緊反腐倡廉這根“弦”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