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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李克強“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責”

倪洋軍

2014年03月07日14:5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二次會議開幕會上所作的首份政府工作報告中,在談到加強政府自身改革建設的時候強調,要深入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職責。加強政府法制工作,改革行政執法體制。

早在黨的十八大報告中就明確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証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李克強總理所作的首份政府工作報告,特別清醒地提出,對存在的問題,要從自身找原因想辦法,並強調指出,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職責,這是對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堅決貫徹落實,更是向全國人民作出的鄭重承諾,表明了新一屆中央政府堅決推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信心和決心。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新聞發布會上,大會發言人傅瑩也強調,要讓我們的重大改革都於法有據,使改革在法治的軌道上順利地向前推進,推進我國現代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這就要求我們,全面深化改革,不能為了改革而改革,而必須要通過改革解決問題、建立制度。黨和政府領導下的一切改革,都必須始終在法治的軌道上向前推進、全面深化,絕不能為了想當然,更不能以長官意志和個人行為代替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改革是永恆的時代主題。但是,改革必須始終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因為法律神聖不可侵犯。正如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所說,做好政府工作,必須加強自身改革建設。各級政府要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按照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加強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努力為人民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李克強總理的講話,深刻闡明了建設法治政府是建設創新政府、廉潔政府的基礎和前提。離開了法治的軌道,不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職責,無法把政府自身改革建設好,也難以為人民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是各級各地黨委政府、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履職盡責的底線和紅線,必須堅守、恪守、死守。政府出台的一切制度、文件、規范,必須經過法制把關,必須於法有據,絕不允許搞任何形式的官僚主義、長官意志,要樹立全國一盤棋的思想,推動區域協同發展,打破固有的地方保護主義和小團體、小圈子等利益藩籬。然而,反觀時下,一些地方少數官員,想問題辦事情,不是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而是信奉“老子天下第一”,靠行政命令和長官意志來行為決斷,甚至搞強權政治、強制執行,濫發紅頭文件,肆意踐踏法律,搞權大於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背離了法治軌道,不但給黨和人民的事業帶來損害,而且還將自己引向了邪道歧途,淪為貪官污吏或人民的罪人。對此,必須高度警醒。

綜上所述,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是政府及其官員履職盡責的前提和保障。當然,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也不是想有就有,想來就來的,它有一個不斷學習和長期養成的過程。這就要求我們各級各地黨委政府、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強化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並努力內化於心外化於行,使自己的思想和行為於法有據,始終在法治的軌道上,真正做到真學真懂真信真用,讓法治陽光照耀到每一個角落。同時,要有“零容忍”的態度,與一切違法亂紀的行為作堅決徹底的斗爭,決不姑息遷就,更不能助紂為虐,從而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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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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