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偉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5日下午參加他所在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北京代表團審議。他強調,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為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堅強保障。(2014年3月6日《人民日報》)
俗話說得好,火車跑的快,全靠車頭帶。“一把手”是一個地方、一個部門的“領導核心”,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隻有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為一項基本職責,同做好改革、發展、穩定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同步部署、同步落實、同步檢查、同步考核,切實做到“一崗雙職”,才能有力的推動責任制各項工作的全面落實。
如果離開責任主體去談責任制,責任制隻能是“空頭文件”,更談不上各項責任的落實。毋庸置疑,目前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領導干部對“一崗雙責”的意識還不強,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過問不多,更談不上敦促、指導了﹔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還停留在文件上、會議上,實際行動不夠﹔責任追究還缺乏剛性,不便於操作等等,這些都影響了黨風廉政建設的落實。
特別是現實中我們常常看到這樣一種現象:一個單位、部門的“一把手”如果嚴格自律,具有良好的個人品德,那麼,這個單位、這個部門就會正氣上揚﹔如果一個單位、部門的“一把手”腐敗,則有可能發生一個單位、部門的集體腐敗。
正因如此,王岐山強調,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全黨的重大政治任務。有權必有責,有權力沒責任是管黨治黨之大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就是政治責任,不落實就是嚴重失職。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都要具體化。各級黨委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領導班子成員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有領導責任。
在筆者看來,王岐山的“如此強調”,既是一種提醒,也是一種告誡,更是一種關愛,給我們傳遞一個強烈的信息就是:發展是硬道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也是硬道理﹔發展是為民,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也是為民。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好,發展肯定搞不好,民生問題也解決不了。所以,各級領導干部尤其是黨政一把手不僅要廉潔自律,潔身自好,率先垂范,還要抓好班子、帶好隊伍,履行好單位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切記,不抓就是失職,不認真抓就是沒盡職,抓不好就是不稱職。
如此說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級領導干部必須以身作則,率先垂范,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更要把“責任”扛在肩上,真正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責任意識,把抓黨風廉政建設作為分內工作而不是額外負擔,要做到管事與管人相統一,實現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抓好落實。隻有這樣,才能以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進反腐倡廉建設,以更加扎實的工作、更加明顯的成效取信於廣大干部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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