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艷生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近日,按照中央要求,內蒙古、江西、湖北、重慶、貴州、水利部、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出版集團公司等10個被巡視地區、單位,在媒體上公開了對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的整改情況,接受黨內和社會的監督。(據2月28日新華網)
從中央各巡視組發現問題反饋給地方,到地方整改情況綜述,可以說中央首輪巡視工作碩果累累、成績斐然、成效顯著。筆者在想,為什麼作為“臨時隊伍”,中央巡視組能夠在巡視過程中發現諸多問題線索,而作為常駐地方的“專業部隊”,地方的紀檢監察機關卻發現不了這些問題呢?
筆者反問中央巡視組能發現問題線索,而當地紀檢監察機關卻發現不了這些問題,不是在批評被巡視地方紀檢監察機關不作為。要知道,在反腐倡廉中,地方紀檢監察機關也是成績突出、作用明顯。但就巡視組作為臨時組建的隊伍能發現這諸多問題,而地方紀委作為“常規部隊”,作為“正規軍”卻發現不了這些問題線索,還是值得人們深思。
要知道,中央巡視組這支“臨時隊伍”,在巡視過程中能夠發現地方單位諸多腐敗的問題線索,不是說巡視組這支“臨時隊伍”比地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干部隊伍更專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也是各種專業的人才都有,也是人才薈萃,更是隊伍龐大。然而當地紀檢監察機關卻發現不了中央巡視組發現的問題線索,這說明現行的紀律檢查體制還存在眾多不足與缺陷。
其實,中央巡視組能夠發現地方紀檢監察機關發現不了的問題線索,因為中央巡視組具有天然的優勢。一是巡視組的領導體制與紀委不同,中央巡視組直接對中央負責,不受地方黨委的領導,有更大的自主權。特別是巡視組帶著中央的“尚方寶劍”,能放開手腳,不會畏首畏尾,沒有后顧之憂。二是巡視是短期的、臨時的,巡視組與被巡視地方的黨政干部大多數都不存在交集,巡視工作一般不會受人情世故的左右。三是中央巡視組巡視方法靈活,暢通了群眾舉報的渠道,加上中央對巡視工作的重視,也增強了公眾的信心,人民群眾願意對巡視組講真話、實話,提供問題線索。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筆者認為,透過中央首輪巡視的成功,應該能夠為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提供借鑒,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也應當吸收中央巡視工作成功的有益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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