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艷生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中央八項規定出台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帶頭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以實際行動促進黨風政風轉變,帶動社會風氣好轉,贏得了黨和人民的信賴。但也有極少數紀檢監察干部無視規定,知紀違紀,影響惡劣。現將四起典型問題通報如下。(據2月9日新華網)
不可否認,中紀委此次通報這四起紀檢監察干部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彰顯了中紀委對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行為的零容忍,對解決“燈下黑”問題毫不手軟的態度。筆者在想,紀檢監察干部“燈下黑”的問題,難道僅有這些嗎?答案當然不是。
其實,縱觀這四起問題,假設一下,如果吳強和吳基綿酒后駕車,沒有肇事致人死亡,如果申萬灝違規接受宴請后沒有毆打鎮紀委書記,如果任建剛辦其父喪事少收受那幾千塊錢禮金,相信他們也就不會被處理被通報了。可以說這四起典型問題,都“事發有因”,都是由於“紙包不住火”后,才讓他們“陰溝翻船”的。可以說通報的這四起問題,處理的這幾名紀檢監察干部只是“燈下黑”中被暴露出來的“倒霉蛋”。現實中應該還有很多問題由於“導火索”沒有被點燃而沒有被暴露出來罷了。
眾所周知,“燈下黑”的原因是由於燈本身擋住了燈光,紀檢監察機關“燈下黑”,也是因為紀檢監察機關本身是執紀機關,紀檢監察干部自身是執紀人員,對別人嚴要求,而對自己的問題卻看不清。這猶如“烏鴉站在了豬身上”,隻看到別人的問題,卻看不到自己的問題。或者是他們對自身存在的問題不以為然,自認為自身的問題沒有什麼大不了,才燈下黑的。
其實,現實中也並不是所有的燈都存在“燈下黑”的情況,就像是醫院手術台上的“無影燈”。無影燈之所以不會燈下黑,是因為無影燈是由多個放在不同位置的燈組成。從多個角度發光、照射,讓手術台上不留死角。筆者認為,解決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燈下黑”的問題,也應該採取“無影燈”的方式,從多個方向,多個角度實施對紀檢監察干部和紀檢監察機關執紀情況的監督,而不能只是紀檢監察機關自己監督自己。
而這多個方向多個角度,最主要的是要引入群眾監督,讓紀檢監察機關的執紀暴露在群眾監督的陽光之下。對於紀檢監察干部來說,陽光不僅僅是最好的防腐劑,在群眾監督的陽光之下,紀檢監察干部才能更好的“補鈣”,才能讓自身真正鍛煉出“打鐵”的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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