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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巨貪”腐敗路是“節日防腐”新標本

林偉

2014年01月23日15:1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甘肅省定西市地稅局原副局長劉生海職務犯罪案件,日前經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決定對被告人執行有期徒刑22年。令人關注的是,這個受賄金額近千萬元的“巨貪”,其墮落腐化之路,開始於當初對於年節“小”禮的來者不拒。(2014年1月22日《人民日報》)

在新春佳節即將來臨之際,這一腐敗案件確實有著強烈的震撼意義。可以說,每逢重大節日,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紀檢監察部門都會下發類似的通知,要求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節日期間嚴把廉潔關,這已經是延續多年的慣例。但是,節日反腐的形勢依然不容樂觀。有資料顯示,因受賄而受法律懲處的貪官,在春節期間肆無忌憚地收受賄賂的比例佔所有案例的31%。

受賄金額近千萬元的“巨貪”劉生海,就是其中的典型例証。報道稱,被逮捕后的8個月時間裡,劉生海開始回憶並自省犯罪之路,而這一切的發端,卻是當初收下的一份份年節“小”禮。據劉生海案的主審法官介紹,正如劉生海所說,他受賄的金額是逐漸增加的。從最初的幾千元、幾萬元,到后來的幾十萬元甚至一套房子都敢“笑納”。這樣一點一點地陷入泥潭,與年節上門送禮的小恩小惠不無關系。

劉生海告訴記者,當初他也知道,不管是單位的同事還是社會上的生意人,沒有無緣無故找上門來的。但是,這些人往往並不在送禮時提出需求,而且,很多人都是地方上的熟面孔,或者經人介紹,加之是逢年過節,就更不好意思拒絕。根據法院審理認定的情況,劉生海收節禮基本上都是現金為主,少則5000元,多則數萬元。

其實,盤點一下近年來落馬貪官的墮落曲線,都有著這樣相同的“軌跡”。如:四川省成都市司法局原局長陳家榮曾經說過:“我開始從推推讓讓收紅包,到逢年過節收禮金基本上是來者不拒,后來開始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土地出讓。從最初收錢時心跳加快、手發抖,到后來看著一捆捆的人民幣收起來也心安理得。人家憑什麼給我錢?還不是看重我手中的權力。”江蘇省泰興市民政局原局長、建設局原局長於鼎九也曾經說過:“我以自己的反面教訓告誡領導干部,春節期間要經得起各種誘惑,防止出現‘收一點、拿一點無所謂’的麻木思想,因為春節是中國的傳統節日,這個時間領導干部最容易放鬆思想警惕。”

由此觀之,比起傳統的行賄受賄,這種利用春節等重大節日,掩蓋在“人情往來”下的“節日腐敗”,具有更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有的領導干部混淆感情與法紀的界限,“引狼入室”收下“賀禮”。而有了“第一次”,就難守住“第二次”,以至一發而不可收,最后滑向罪惡深淵,教訓是極其深刻的。

正因如此,筆者認為,劉生海“千萬巨貪”的腐敗路,是各級黨員干部“節日防腐”的新標本。每逢佳節倍思廉,節日警鐘須敲響。要謹記“節日腐敗”中“犧牲”者的教訓,自覺踐行廉潔自律相關規定,切實做到面對吃請嘴不饞,面對“紅包”手不伸,面對誘惑心不痒,千萬不要讓劉生海的悲劇在自己身上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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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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