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偉
據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載文稱:1958年9月,毛澤東到安徽視察工作。稍作休息后,他就對省、市負責同志和賓館的接待人員“約法三章”:“第一,不要請我們吃飯﹔第二,我也不請你們吃飯﹔第三,按伙食標准用餐,不喝酒。這三條,希望大家能監督我們。”開飯時,一小盆小米粥,幾個小饅頭,一碟土豆燒肉,一碟韭菜炒雞蛋,一碟炒青菜和一碟干炒辣椒就是全部伙食,每盤菜的分量也不多。毛澤東吃完飯,用茶水蕩蕩飯碗,把碗裡的幾粒米連同茶葉一起吃進去。毛澤東吃飯時旁邊沒人作陪。吃完飯,他高興地說:“吃得很夠嘛,很舒服嘛!”
在筆者看來,毛澤東的“約法三章”,是我們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最好范本,也是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最好教材。
我們都知道,近年來,一些地方公款吃喝風愈演愈烈,如:開會吃、閉會吃,為公吃、為私吃,有客吃、無客吃,酒足飯飽之后大筆一揮,花公家的錢眼不眨、心不疼。甚至為了吃公款,一些人還生出許多理論來,什麼“飯局出效益”,“不吃沒人緣”,“不違紀、不違法,吃點喝點算個啥”,“不要權、不拿錢,干部隻圖肚子圓”。如此等等,危害是極大的。
要知道,吃吃喝喝看似小事,但筷子頭上有政治,吃喝之中有黨性、有原則、有人格。一旦筷子“伸”向酒場,可能吃香了嘴巴,卻臭了名聲﹔吃高了“身份”,卻低了形象﹔吃好了“口感”,卻差了“口碑”。在這個問題上來不得一點馬虎,否則,隻能是讓干部與群眾的距離越來越遠,而“腐敗基數”越來越大。
也正因如此,中央“八項規定”劍指公款吃喝之風,對違反規定精神的頂風違紀行為及時查處、及時通報、及時曝光,使公款吃喝現象得到了明顯遏制。然而,仍有一些地方的干部陰奉陽違,和“八項規定”玩起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游戲,各種變種的、偽裝的公款消費浪費行為在有些地方悄悄盛行。
如已被曝光的領導干部超標准職務消費、變種的“四菜一湯”、改頭換面的樓堂館所等行為就是最好的例証。特別是明面上不能公款消費、大吃大喝便轉入地下,轉入飯堂、轉入公園、轉入鄉村農家等隱蔽場所。遺憾的是,這些人變著法兒大吃大喝,但最后吃下的卻是“官職”,喝下去的卻是“前程”,流下的隻能是悔恨的淚。
正因如此,筆者認為,各級黨員干部很有必要重溫毛澤東的“約法三章”,銘記毛澤東的“約法三章”,踐行毛澤東的“約法三章”。畢竟狠剎公款吃喝不能隻靠制度給力、隻靠查辦遏制,還需要黨員干部自覺遵守好、落實好相關規定,主動向公款吃喝開戰,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隻有讓各級黨員干部都有自己的“約法三章”,才能形成遏制公款吃喝浪費的正能量,讓公款吃喝從源頭上得到有效管控。而有了遏制公款吃喝風的良好開篇,后面的續篇肯定會更加精彩、更加得民心順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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