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偉
一個三線城市的城建局科長,利用職務便利成立“技術咨詢服務公司”,向前來辦理施工許可証的企業索取錢財,在短短6年時間內非法斂財5000余萬元。17日,陝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渭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業管理科科長侯福才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進行了一審宣判。(2014年1月20日新華每日電訊)
毫無疑問,區區一個“科級干部”,短短6年時間非法斂財5000余萬元,實在讓人震驚,也引發了公眾對“小官大貪”現象的擔憂。
過去民間曾經流傳這樣的順口溜:“老虎作報告,狐狸聽報告,蒼蠅蚊子戴手銬”,戲謔查處的都是蒼蠅、蚊子之類“小人物”。而每當談及反腐,很多人都希望能多揪出幾個高級貪官,即:我們現在所說的“老虎”,仿佛唯有如此才能証明反腐決心。
其實,與“老虎”型官員相比,“小官大貪”的危害並非“觸目驚心”,但是,要知道,官場腐敗分子的主體分布還是在基層,而且很多“老虎”型貪官都是從“蒼蠅”成長起來的。蒼蠅多了也可以吃掉大象,“小官大貪”中的主人公雖然是處於權力末端的“小人物”,職務相對不高,可他們蟻行於最基層,善於找到並撕開制度的漏洞,憑借手中的權力,“咬一口是一口”,輕而易舉地實現“小官大貪”。
特別是他們級別越低與群眾距離越近,直接侵犯百姓的利益,更容易激起民眾的憤怒,惡化整個官員群體的形象。可以說,“小官大貪”對群眾利益的傷害,對黨和政府形象的敗壞,並不比“老虎”型官員小。
正因如此,筆者認為,一個科級干部,竟然貪腐5500余萬,平均每天“進帳”25000元,此等“小官大貪”現象再次警示我們:科級干部(股長干部)大多數都是一線干部,是基層干部,他們與民眾的利益聯系是最緊密的,而且人數眾多,如果權力不加制約的話,那麼貪污腐敗現象是難以抑制的。所以,在堅持“老虎”、“蠅蟻”一起打的今天,強調把權力關進籠子裡,就要把籠子織得更密一些,讓制度化反腐深入到行政體系的每一個角落。唯有如此,才能防范“小官大貪”,也才能讓反腐事半功倍。
由此觀之,侯福才數罪並罰,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給我們留下的深刻教訓是:“官不在大有權則靈”,隻要權力得不到有效制約,其運行就會逾矩失范,貪腐欲望就會趁勢而起。即便是在鄉鎮或街道,這個道理同樣成立。
如此說來,整治“小官大貪”現象,不應以其職位高低而有所區別,而更應考量其利用手中權力搞腐敗的風險。離“河邊”越近,“濕腳”的風險越大,就越要強化權力監督。要讓監督覆蓋權力觸及的每個角落和各個環節,避免職級較低的官員或不重要的崗位成為監督死角。隻有用制度和規范保障全面反腐,不留死角,才能保証“伸手必被捉”,讓貪腐的黑手不敢伸出,讓大腐小貪無所遁形。
相關專題 |
· 林偉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