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雄風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新《條例》設置了選拔干部“十不准”,同時還規定不得將跑官、拉票行為者、不如實填報收入、房產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外等情況列入考察對象。(1月16日人民網)
治國安邦、取信於民,關鍵在黨,關鍵在人。從嚴治黨,關鍵在從嚴治官。我們要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我們要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選用什麼樣的人就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和重要的標杆導向作用。
近年來,在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取得一定成績的同時,由於制度上存在漏洞,監督上沒有跟上,當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門,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仍時有發生,有的還相當嚴重。比如,有的任用干部不講黨的原則,搞封官許願﹔有的熱衷於溜須拍馬、拉關系、跑門子、找靠山,不擇手段跑官要官﹔有的搞非組織活動,拉選票,甚至搞賄選、買官賣官、害命謀官等。這些人在謀得一官半職之后,就利用手中的權力,大肆為自己為親友為情人為利害關系人等謀利。這些不良風氣和腐敗現象,雖然只是少數,但嚴重干擾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嚴重敗壞了黨風,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嚴重影響了選人用人公信度,人民群眾對此深惡痛絕。
針對選人用人的不正之風,必須建立健全制度,必須用切實可行的制度選用老實人、正派人、不巴結領導的人、有基層工作經歷和德才兼備的人,必須以“踏石有印,抓鐵有痕”的勁頭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必須讓賣官者身敗名裂,讓買官者“賠了夫人又折兵”,就顯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修訂后的《干部任用條例》突出強調黨管干部原則、堅持好干部標准、突出問題導向、堅持從嚴管理干部等,體現了中央對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經驗新成果,對干部選拔任用制度進行的改進完善,是在實踐中總結經驗,探索規律,推進干部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是做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
修訂后的《干部任用條例》已經頒布,關鍵就在於認真抓好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一是要對《干部任用條例》進行廣泛宣傳和深入解讀,讓廣大干部群眾了解《干部任用條例》,能夠自覺運用《干部任用條例》監督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二是要切實加強對《干部任用條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貫徹執行到位、有力、有效。三是要以“踏石有印,抓鐵有痕”的勁頭,堅決同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進行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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