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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來源:新華網)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根本大法,從1995年中央出台的黨內第一部關於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暫行條例,到2002年7月中央正式頒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再到如今的修訂版《條例》,《條例》版本的變遷既體現了中央對科學化、制度化推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視,又體現了中央對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的態度和決心。因此,修訂后的《條例》一發布就引起了網絡圍觀和媒體熱議。
俗話說“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新版《條例》究竟有哪些亮點和看點呢?
看點一:體現了鮮明時代特色。修訂后的《條例》充分體現了黨的十八大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的新要求,把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好干部“二十字”標准和建設高素質執政骨干隊伍的目標要求體現在了總則、選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條件、干部考察的內容之中,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與全黨的階段性目標結合得更加緊密。
看點二:留出了足夠操作空間。修訂后的《條例》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中的一些值得研究的問題,留出了進一步探索、創新、實踐的政策空間。比如,在考察方式的確定上,既充分肯定並沿用了傳統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又提出了綜合量化分析方法等新做法,為考實考准干部提供了方法上的新途徑﹔再如,在民主推薦環節“相對集中”的規定上,為基層黨委和組織部門解決簡單以票取人問題提供了實踐空間。
看點三:堵住了選任制度漏洞。修訂后的《條例》破解了長期困擾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初始提名問題,使干部選拔任用的啟動工作有章可循﹔對干部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如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破格提拔等問題作出了更加剛性的、更富有操作性的規定,細化了具體要求,嚴密了相關程序,使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破格提拔等工作更加嚴謹科學。
看點四:注重了社會價值導向。修訂后的《條例》除對以德為先的原則、道德修養的要求和官德考察的規范等作出規定外,還特別強調崇尚實干的導向,主要體現在“三個首次”上:首次把“樹立正確政績觀,作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作為干部選任的條件,首次把“注重選拔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進入黨政領導班子”作為干部選任的范圍,首次把“在關鍵時刻或者承擔急難險重任務中經受住考驗、表現突出、作出重大貢獻”、“在條件艱苦、環境復雜、基礎差的地區或者單位工作實績突出”作為干部破格提拔的條件,無不體現了面向一線、面向基層、面向實干的用人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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