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盤山農民
官員的腐敗主要體現在二方面:一是貪污賄賂,二是瀆職犯罪。近年來,我國在查處貪污賄賂方面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在查處瀆職犯罪方面還有所缺欠。
其實,瀆職犯罪的危害不比貪污賄賂少。如果說貪污受賄是“進腰包”的腐敗,瀆職侵權就是“不進腰包”的腐敗,是典型的官員腐敗、司法腐敗、執法腐敗。這類“不進腰包的腐敗”現象,現實生活中可以說比比皆是:有的人無視權力所承載的責任和義務,置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於不顧﹔有的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導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放棄監管職責,對違規違法現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雖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能沒有為自己牟取私利,但同樣給國家和公民造成嚴重損失。
以前,人們說到腐敗,大多是指貪污賄賂之類,對於濫用職權等瀆職行為少有“對號入座”,很多人認為“損失再大,錢不進個人腰包就沒啥”。紀檢機關將懲治干部腐敗的著眼點和重點也集中在“進腰包”的貪污受賄領域。因此,有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無論揮霍了多少公帑,不管造成了多大損失,隻要輕輕的一句“我又沒有裝進自己的腰包”,就可以理直氣壯,儼然一個“清白者”。其實,與貪色摟錢的權色、權錢腐敗相比,“不進腰包的腐敗”是最隱蔽和危險的腐敗,是更大的腐敗。這種腐敗一方面造成了公共財產的損失,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影響了政府的形象與威信,還對正在逐步建立的法制政府帶來了不可低估的破壞力。有資料表明,貪污賄賂犯罪平均個案損失是15萬元,而瀆職侵權犯罪平均個案損失是258萬元,是貪污賄賂犯罪的17倍!
搞權錢交易、將不義之財揣入個人腰包的腐敗,早已被人們所痛恨、所唾棄,但對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不進腰包的腐敗”,一些地方還沒有引起重視,以至於此類腐敗屢禁不止,有時還相當嚴重。“不進腰包的腐敗”之所以屢屢發生,源自於一些干部的認識偏差。他們抱著“吃喝玩樂無所謂,不進腰包不犯罪”的心態,認為隻要不受賄就無關緊要,算不上違法犯罪。同時,由於對各種“隱性腐敗”行為缺乏“紅線界定”,在執行上存在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情況,客觀上給“不進腰包的腐敗者”逃避懲罰的機會。“不入腰包的腐敗”表面上看起來“一沒貪污,二沒受賄”,沒有謀取個人私利的主觀故意,往往具有很大的迷惑性。事實上,“不進腰包的腐敗”與“入腰包的腐敗”的性質是一樣的,造成的后果和危害同樣十分嚴重,也是一種嚴重的腐敗現象,必須嚴懲。所幸的是,“不進腰包的腐敗”已日益引起百姓不滿,堅決打擊“不進腰包的腐敗”成為輿論的普遍呼聲。近年來,有關部門查辦的蘭考火災事故、南呂梁山隧道爆炸事故、山西天脊集團苯胺泄漏事故、陝西“房姐”和鄭州“房妹”事件等,可謂是抓住了懲治“不進腰包的腐敗”的要害,深得人心,反響熱烈。
要消除“不進腰包的腐敗”,一是要加強對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思想和法制觀念教育,通過個案預防、以案釋法等手段,提高機關工作人員的自身免疫力,幫助他們克服“不揣腰包不犯罪”的糊涂心理,構筑思想道德防線,鏟除滋生“不進腰包的腐敗”的土壤,使人不想犯罪。二是要建立健全並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堵塞漏洞,構筑制度防線,使人不能犯罪。三是要進一步完善反瀆職的法律制度建設,對瀆職侵權的定罪量刑標准以及徇私舞弊的損失后果的認定等方面的問題,作出更全面、具體、明確的法律規定。四是要加大辦案力度,嚴厲打擊瀆職犯罪,讓“高壓線”帶上“高壓電”,構筑法律威懾防線,使人不敢犯罪。因為法律對犯罪分子的震懾力,不在於用重典、判極刑,關鍵是要做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公生明,廉生威。堅決遏制和打擊“不進腰包的腐敗”,是形勢的需要,更是公眾的呼聲。因此,建議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制度體系,加大查處懲治力度,營造風清氣正的官場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