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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崇禧落馬再次見証“信任不能代替監督”

林偉

2014年01月02日16:3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12月29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四川省政協主席李崇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2013年12月30日《京華時報》)

正所謂“為政不貪,頭頂藍天﹔為政不廉,利劍高懸。”中紀委監察部的通報引發了公眾的關注。一位網友在論壇發帖稱:去年“十八大”后,李春城首個被抓,今年年底又是李崇禧,說明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反腐的決心。貪官倒台越多,中國的希望就越大,人民群眾就更有盼頭。

其實,“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堅決查處大案要案,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不管涉及什麼人,不論權力大小、職位高低,隻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懲不貸。”十八大報告中的這番話,早已在李春城、劉鐵男、倪發科、郭永祥、王素毅、李達球、王永春、蔣潔敏等省部級高官相繼落馬中得到驗証,深入民心、深得民心,不僅見証了中央懲貪反腐、澄清吏治的決心,也顯示了我們黨鐵腕反腐的走向。

所以,李崇禧的落馬,純屬於一種自然中的必然,因為在高壓反腐的態勢下,不管是“老虎”還是“蒼蠅”,都不會再有藏身之處,“原形畢露”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李崇禧曾是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代表,十六屆中央紀委委員,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從一名普通的紀委工作人員到省紀委書記,近18年的相關工作經歷沒有帶給李崇禧更高的廉政認知,這確實令人扼腕,發人深思。

按照普通老百姓的理解,紀委干部和別的干部比較起來應該在貪腐問題上更明辨是非。但此前一些在紀委工作的人員甚至是領導干部出現貪腐問題並不鮮見,甚至這一特殊崗位,成為有些人尋租的手段。因此,中國人民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周淑真認為,十八大之后,全國反腐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李崇禧事件一方面彰顯了中央反腐的決心和信心,同時也再次敲響警鐘:任何領域、部門都沒有任何理由成為監督的薄弱環節。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王岐山所言:“信任不能代替監督”。

在筆者看來,紀檢監察機關作為監督部門,承擔著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然而,紀檢監察機關自身也不是“廉潔保險箱”,紀檢監察干部也並非天生具備“腐敗免疫力”,他們長期處在反腐敗斗爭的第一線,面臨著腐蝕與反腐蝕,違紀與執紀斗爭的嚴峻考驗,稍有放鬆就有可能導致權力濫用,引發廉政風險,損害隊伍形象。

正因如此,筆者認為,“老紀檢”李崇禧的落馬,也再次見証了“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多麼值得信任的馬,也要被套上缰繩,不能任由天馬行空。正像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所說的:“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更何況當今社會環境日趨復雜,思想文化多元多樣,物質利益不斷侵擾,各種誘惑無孔不入,對權力的監督是任何時候都必須具備的,隻能加強,不能削弱,更不能取消,否則,腐敗就會滋生蔓延。紀檢監察干部本身作為監督者,更應該帶頭接受監督,“打鐵先得本身硬”、“正人先要正自己”,否則,不僅無法監督別人,也會迷失自己,像脫缰的野馬、越軌的火車,走上一條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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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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