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冉
日前,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不斷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監督,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新京報)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並強調“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目前,在全國范圍內已經開展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20余個地方試點中,官員財產公示還只是局部的“陣地戰”未成為全國范圍的“持久戰”。而頻頻被曝的“表哥”、“表姐”、“房叔”、“房嬸”,也讓我們看到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已經到了被嚴峻的現實“倒逼”的窘境。
在筆者看來,干部個人事項報告的關鍵是財產公示。官員財產公開是干部提拔中應有之義,也是預防干部腐敗的有效手段。財產公示不僅可以督促官員奉公守法,防止其謀取不當利益,而且通過財產信息公開,使其接受公眾的監督。但是,在目前地方實踐情況看來,許多地方的官員財產公示都只是停留在制度層面,更多的是地方官員心血來潮時的“施舍之舉”,公示內容多是“選擇性公示”,公示的人群也是新提拔干部為主,而這樣的公示最終也達不到應有的成效,不僅不能建立良好的長效機制和完善的監管體制,而且公式也成為了官員例行的“公式”。
的確,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知易行難。“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這句話形象地反映了一些地方領導干部個人事項申報的尷尬。筆者認為,領導干部財產公示,不應因人而異,更不能隻停留在對新提拔干部身上,應該要制定出更為可行的制度,定期公示每位任職官員的財產。隻有定期公示領導干部的財產,才能更有利於人民群眾時時處處監督官員職務高升了、權力變大了,家產是不是升高了、胃口是不是變大了,才能更有利於警示領導干部時時處處筑牢拒腐防變的堅固防線。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隻有官員積極主動地“晒”出自己,才能贏得百姓擁護和愛戴。謠言止於公開,腐敗止於透明。“報告個人事項”是遏制官員腐敗的“利器”,它既滿足了公眾的知情權,便於大家監督,對公職人員本身也是一種警醒,幫助其潔身自好。因此,各地方相關政府部門應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響應中央號召,順應時代潮流,將反腐進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