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糖妹兒
《人民日報》第二版刊發中央紀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專訪,他表示,我們經常聽到某個行政首長因為重大安全事故被追究責任,但很少聽說有哪個地方的黨委書記或者紀委書記,因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力而被追究責任的。這種狀況必須改變。(新華網 12月24日)
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主體為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各級黨政領導班子中的正職為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班長”,各級黨委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最“前線”的“指揮官”,而紀委書記就是“政委”,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負責。因此,如果哪個地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力,追究當地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的責任就顯得尤為重要,更不能“走過場”。
追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力責任,是切實加強反腐倡廉、改進工作作風的“直通車”,一次性將反腐廉政“沉”到了實處,真正找准了廉政建設的突破口。
要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把准“方向盤”。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是一項具有強制性、威懾性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措施。對考核結果能否做到賞罰分明,敢不敢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關系到黨風廉政建設能否真正得到加強的問題。假如有規不執行,違規不究,或者是重違輕罰,勢必造成制度荒廢,法紀鬆馳。現在有許多問題屢禁不止,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執行法紀不嚴。因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得到很好落實,就必須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
要明確責任追究條款,做好“硬件”。責任追究的依據是責任條款,沒有明確的責任追究條款,責任追究就難以執行。因此,責任條款除了要明確規定黨風廉政建設“要怎麼辦、不准怎麼辦”外,還應該規定“違反了哪條規定、出了什麼樣的問題要受到什麼樣的處分或處理”。隻有這樣,對於考核結果才能有依據地、准確地進行獎懲。有了這樣的規定,不僅對考核結果能把握獎懲的“度”,更重要的是對容易出現的問題起到了有力的制約作用。把防腐拒變的關口前移,這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要明確責任主體,走對“路線”。中央明確規定,“一把手”要生產經營和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一肩挑”。“一把手”能否把“兩付擔子”一起挑起來,做到“兩手抓”、“兩手都不放鬆”,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時,除了要明確領導班子的責任外,應把重點放在領導干部個人的責任上。應根據職權和任務的不同,規定不同的責任,要對“一把手”的責任提出明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