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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受委屈需讓緝拿權受委屈

風雨菩提

2013年12月24日17:0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日,黑龍江省一名干部被遼寧警方上網通緝,在單位被戴上手銬抓走,最終遼寧警方承認通緝錯了人,並撤銷了網上的通緝信息。昨天,發布通緝信息的遼寧警方來到被錯抓者的單位正式道歉,並為錯抓者恢復名譽。(《法制晚報》 12月23日)

這是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發生的第二起警方誤抓事件。雖說到最后,被錯抓的恆山區人民政府稅費督察室主任宋東民得以恢復正常生活,被恢復了名譽,但這段被錯抓的經歷,那種被警方錯抓時同事們看熱鬧的情景,如同湖南被錯抓女子劉麗的感受一樣,如“噩夢不堪回首”。

盡管在事后,知道自己錯抓了的警方都百般好言向被錯抓公民致歉,“您受委屈了”,也似乎表達了真誠的歉意,相關警員也將受到處罰。但這樣的處罰顯然無法抹殺掉公民被錯捕的真實經歷和內心痛苦。彌補錯抓錯捕的唯一良藥就是吸取錯抓錯捕的教訓,讓限制甚至剝奪公民權利的公權力在行使前和行使時更加地苛刻,嚴謹而合法。

公安機關為了抓捕犯罪嫌疑人,發布通緝令,甚至是異地按程序抓捕,這些本應是分內之事,於社會治安,於依法治國當然是好事一樁。但方向是對的,倘若疏忽大意,沒有一點嚴謹的態度,都會不經意間侵犯公民的權益,就會產生不必要的成本。緝拿的成本,人員車輛等資金成本的支出是要計算的,錯抓錯捕這樣的隱形成本更是具有嚴重危害且需要認真對待的。但在具體操作中,一些公安機關根本就沒有考慮到緝拿成本的高低,隻要能抓到自認的疑似的“犯罪嫌疑人”,就可“彈冠相慶”,放手一抓了。這樣的結果是,湖南女子劉麗被錯抓了,黑龍江恆山區宋東民也被錯抓了。一次次錯抓的尷尬境地下,不僅沒能抓到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反而貽誤了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時機,對於公民權益有百害而無一利。甚至更傷害到了公權力的可信度與威嚴。

錯抓的根本在於,公權力緝拿他人的責任走了形式,程序有些太過大意。換句話說,緝拿公民的公權力在行使時,沒有受到核實、監督等起碼的約束,責任前置未能得到有效的落實,沒有受到“一點委屈”。盡管哈爾濱警方已經盡到了一定程度的嚴謹核實責任,但仍然未能讓宋東民免受20多個小時的人身限制之災。在類似的事情上,事后的責任追究,往往具有“馬后炮”的意味和“蜻蜓點水”的敷衍,前車之鑒的警省總是那樣的不夠深刻。

權力是權利的衍生品,但權力在實際運作中又過於強勢於權利。當權利把社會管理的力量讓渡給權力時,權力更應該珍視自己手中的這種力量,寧願讓自己受些委屈,多做些調查核實工作,敬畏權力運作時面前那份高貴的公民權利。如若不然,一旦緝拿公民的權力開啟時,在疏忽大意的態度下,在不受約束和嚴格管控的前提下,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劉麗,下一個“宋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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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蕊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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