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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紀委通報9起典型案件給誰“下馬威”?

林偉

2013年12月06日16:1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自中央“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和自治區黨委十條規定頒布以來,新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執紀監督,嚴肅查處了一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黨委十條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12月5日,新疆紀委對9起典型案件進行通報。(2013年12月6日《新疆日報》)

記得漢·趙曄《吳越春秋·吳王壽夢傳》中有這樣一句話:“富貴之於我,如秋風之過耳。”這就是我們后來的成語“當耳邊風”。毫無疑問,新疆紀委通報的9起典型案件,就是把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黨委十條規定“當耳邊風”的典型例証。

我們都知道,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作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講話,這也是黨的十八大之后新一屆黨中央的總書記第一次在中央紀委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總書記這個講話很有分量,非常給力,非常務實,他強調,要堅決維護黨章、嚴明黨的政治紀律,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他要求,要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抓好八項規定的落實,讓人民群眾看到我們黨轉變作風的實實在在的成效。

筆者認為,新疆紀委通報的9起典型案件,就是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抓好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黨委十條規定落實的最好見証。毫無疑義,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証政令暢通,是黨員干部必須履行的職責,也是必須遵守的政治紀律,絕不能心中裝著自己的“小九九”,你說你的,我做我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也不能有利的就執行,對自己不利的就“偷工減料”,或敷衍應付,或“明修棧道,暗度陳倉”﹔更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貫徹執行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

特別是領導干部,手中掌握著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必須將權力運行在陽光下、使用在軌道裡,恪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職業道德,始終做到對黨忠誠、對人民負責,不亂用權、不亂執政、不亂方寸,謹防思想出軌、權力出軌、行為出軌。

筆者認為,通報中提出的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那滿江·賽裡木私駕公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問題、烏魯木齊市招商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高柳(正縣級)醉酒駕駛公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問題、沙灣縣衛生局原副局長阿不開西·哈山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等九起典型案件,就是思想出軌、權力出軌、行為出軌的表現,受到相應的處理也是咎由自取。

如此說來,新疆紀委通報9起典型案件,是一種宣示,也是一種警示,更是一種宣告,意味著在新疆,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在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黨委十條規定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這是高壓線、是雷區,碰不得,撞不得,如果有人還是執迷不悟,我行我素,那隻能是“引火燒身”,“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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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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