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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的正義”能否救贖“已逝的自由”

鄧喆

2013年12月05日15:2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安徽蚌埠警方昨天宣布,17年前的區長助理於英生殺妻冤案告破,強奸殺人犯罪嫌疑人— 當地交警武某某日前落網。百余天前的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再審以犯罪証據“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宣判已服刑近17年的“殺妻案犯”於英生無罪,警方隨即啟動再偵程序。警方稱,專案組克服多種困難,從嫌犯遺留痕跡物証中檢測出DNA樣本獨特信息,經排查鎖定嫌犯。(12月3日 《新京報》)

有句話是這樣說的:“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但最起碼也給了該給的自由和嚴懲。對於這樣的案件結局我們不知道該喜還是憂,喜的是:執法部門能實事求是,知錯就改﹔於英生能沉冤得雪,終得清白。憂的是:執法部門釀成冤案,喪失公信﹔於英生蒙冤17年,前程盡毀。

據媒體披露,公安部門在當時案件存在諸多疑點的背景下,抓捕於英生歸案,確有草菅人命嫌疑。但不得不承認,17年前的科技偵查手段遠不如今天,公安執法部門或許存在工作失誤,“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但因你的過失就斷送了一老百姓近20年的自由年華,毀掉了一區長助理一生的光明前途,這樣的致命傷害不是一句抱歉一個鞠躬就可以彌補的。

究其根本原因,不外乎政績成績作祟,倘若沒有破案時限和成績要求,也許這樣的冤假錯案就會少很多。但反過來想,如果沒了硬性要求和規定,那辦案效率和破案成功率豈不是就大打折扣?這是個復雜辯証的論題,我們想看到的結果是高效准確,在這條路上要做的還很多。中央政法委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指導意見的出台,安徽高院首次執行的“疑罪從無”,蚌埠市公安局再偵程序的啟動和積極地認錯補償,無一不彰顯了國家和政府所做的努力。

要想真正減少甚至杜絕類似問題再出現,筆者認為要做好以下三點:一是完善制度,規范程序。尤其要遵循事實依據,“不放過一個壞人,不冤枉一個好人”,是公安部門的終極目標也是行動指南。二是公開監督,追究責任。可以嘗試在不違背偵查程序不影響破案效率的前提下,要求每名辦案人員內部公開任務職責,確保辦案嚴正透明,一旦出現問題追究相關責任。三是修正冤案,積極賠償。一旦釀成冤假錯案,要積極認錯賠償,爭取將傷害降到最低,建議將國家賠償力度加大,最大程度彌補傷害。

人生能有幾個17年,將心比心,誰願將生命裡“喪失自由的17年”換與“一聲對不起和一筆賠償款”?遺憾的是,妻子走了,帶著屈辱和不甘﹔老父親走了,帶著不解和悲傷﹔兒子長大了,卻因為變故變得沉默寡言。悲劇已成,傷害已然,但社會在進步,政府在努力,制度在完善,我們有理由相信“公正的全覆蓋”指日可待,全民的“正義”不再“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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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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